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4-16169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0-15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4〕3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01-2024-0008
有效性: 有效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和废止,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范性文件(1件)

《江山市客货邮融合发展推进快递进村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江政办发〔2023〕59号)

1.将文件第三部分“工作内容”第(三)项第1点修改为“市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快递进村考核工作,将行政村快递服务站覆盖率优先作为考核主要依据,重点突出山区乡镇村及偏远地区的快递服务站覆盖率。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快递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同时,对弄虚作假骗取快递进村服务网点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依法予以收缴,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

2.将文件第三部分“工作内容”第(三)项第2点修改为“对未纳入客货邮融合发展推进快递进村信息平台管理的快递企业,不参与快递进村服务运行绩效评价,不享受本政策。市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行业指导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面实现快递进村信息平台管理,快递车辆共享达到50%,快递企业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覆盖率达到100%”。

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2件)

(一)《印发关于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政发〔2013〕60号)

(二)《关于转发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政发〔2014〕100号)

(三)《关于印发江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发〔2014〕78号)

(四)《关于印发江山市城市路灯管理方法的通知》(江政发〔2008〕111号)

(五)《关于印发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05〕98号)

(六)《批转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的通知》(江政发〔2003〕59号)

(七)《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江政办发〔2007〕86号)

(八)《关于印发江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异地搬迁工作实施“农民集聚”安居工程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江政发〔2021〕22号)

(九)《关于印发江山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115号)

(十)《关于印发江山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江政发〔2011〕60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江政发〔2012〕87号)

(十二)《关于印发“江山慈善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23〕67号)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