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21-14872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上余镇 | 成文日期: | 2021-09-18 |
发文字号: | 上政〔2021〕7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HJSD99D-2021-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行政村: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和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8日
上余镇耕地“非粮化”整治和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种植果树、苗木、花卉、草皮、多年生经济作物及挖塘养殖水产等占用耕地,在2021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腾退,要求将树根全部清理,地下30厘米无根桩,同时恢复土地原状,实现土地平整。
二、补助政策
2020年9月10日后新增“非农化”、2020年11月4日后新增“非粮化”问题的整治不予补助。对符合整治范围内的各类低效柑桔园、猕猴桃园、葡萄园、茶园、苗木、坑塘水面等“非粮化”地类,予以3300元/亩的整治补助。
三、工作举措
1、考核奖励
此项工作列入本镇9、10月的村级月度考核。9月份要求完成50%进度整治,10月底前全部完成。对完成任务的村基础奖2分,再按完成量每亩0.1分给予加分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村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督考通报
对各村“非粮化”整治进度采取“每日一通报”,10月份开始,连续3天排名末2位的村,由镇分管领导开展约谈,镇分管领导连续2次约谈后排名仍靠末2位的村,由镇主要领导开展约谈。
四、激励政策
1、经费补助。按整治后恢复耕地面积1500元/亩的基数补助,提前一天完成整治,追加补助50元/亩,以此类推,工作经费封顶补助2000元/亩;延后一天完成整治,扣减补助50元/亩,以此类推,工作经费保底补助1000元/亩。
2、翻耕及种植费。整治后的耕地要种足种好粮食,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特别是要种植水稻,按整治后耕地种植面积1000元/亩进行补助。
翻耕及种植补助按验收合格面积,按4:3:3分3年拨付。抛荒耕地复耕复种补助由村上报验收材料,包括抛荒耕地复耕复种田块清单、复耕复种前后图件等,由镇组织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通过验收的按4:3:3分3年拨付。
3、优化粮食生产激励政策。(1)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种植补贴。对全年水稻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主体,给予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200元/亩的种植补贴;对油菜、大小麦种植基本连片、面积达20亩(含)以上并且有一定产量的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00元/亩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50亩以上规模主体,按种植面积给予200元/亩补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变化,则相应调整补助标准。(2)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对于购买水稻政策性保险的规模户,整合各级财政资金,给予93%的保费补助。(3)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支持。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植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4)其他项目资金扶持。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行政村,优先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等农田建设项目。优化粮食生产激励政策补助资金按原有办法执行。
五、强化保护约束机制
1.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林业、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等非粮食类项目。
2.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挖塘养殖水产和抛荒耕地的承包主体,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行政村,暂停发放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不得享受农业农村部门相关项目申报和补助。
3.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苗木、多年生经济作物且不主动整改的种植户执行“三不”约束性政策。(1)种植苗木的不再核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2)种植非粮作物生产基地不得享受各类政策性补贴。(3)种植非粮作物的种植经营户不得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评比活动。
六、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成立镇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周春高为组长,统战委员周艳斐为副组长,各整治村的组团联村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艳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聪聪、郑瑞、郑冬仙及整治村驻村干部为成员。张聪聪、郑瑞、郑冬仙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筹备工作会议,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整治进度、通报、整理提交验收资料、组织迎接上级检查评估和考核验收等各项工作。
组团联村成员要力量下沉,要逐块逐户进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协助村做好各类政策处理,组织开展安全施工,指导村里收集整理各类图片材料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