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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20201/2023-1566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上余镇 成文日期: 2023-12-23

上余镇人民政府关于《上余镇耕地“非粮化”整治和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上余镇

>政策原文<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和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结合上余镇实际,特制订上述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的目标

对种植果树、苗木、花卉、草皮、多年生经济作物及挖塘养殖水产等占用耕地,在2021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腾退,要求将树根全部清理,地下30厘米无根桩,同时恢复土地原状,实现土地平整。

(二)补助的范围

2020年9月10日后新增“非农化”、2020年11月4日后新增“非粮化”问题的整治不予补助。对符合整治范围内的各类低效柑桔园、猕猴桃园、葡萄园、茶园、苗木、坑塘水面等“非粮化”地类,完成整治的予以相应的补助。

(三)补助的标准

1.“非粮化”整治涉及的清表费按3300元/亩的整治补助。

2.机械费按整治后恢复耕地面积1500元/亩的基数补助,提前一天完成整治,追加补助50元/亩,以此类推,工作经费封顶补助2000元/亩;延后一天完成整治,扣减补助50元/亩,以此类推,工作经费保底补助1000元/亩。

3.整治后的耕地要种足种好粮食,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特别是要种植水稻,按整治后耕地种植面积1000元/亩进行补助。翻耕及种植补助按验收合格面积,按4:3:3分3年拨付。抛荒耕地复耕复种补助由村上报验收材料,包括抛荒耕地复耕复种田块清单、复耕复种前后图件等,由镇组织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通过验收的按4:3:3分3年拨付。

四、实施日期

自2021年9月18日起开始执行,在2021年度以后涉及的“非粮化”整治补助,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解读单位和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

咨询方式:0570-437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