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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3-26

【文字解读】关于《江山市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部分老旧小区面临基础设施老化、物业管理缺失等问题,影响居民生活品质和城市整体形象。近年来,江山市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求在完成基础设施提升的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改造成果可持续。为进一步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江山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依照业主民主决策、属地组织实施和部门监督指导相协调的原则,通过专业物业接管、社区代管、业主自治等方式,实现老旧小区有公共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秩序维护、有设施维保的“四有”基础物业服务全覆盖,并通过一系列措施,逐步引导老旧小区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共明确五项任务,包括健全组织、引导自治、协同共治等内容。

第一部分提出通过加强协调联动、明确属地责任、强化指导监督的方式健全管理组织,构建老旧小区长效治理体系。

第二部分提出通过实现业主委员会全覆盖、加强属地社区组织指导、强化培训引导与激励约束的方式引导业主自治,强化老旧小区长效管理能力。

第三部分任务提出在科学划分管理区域、完善物业公共设施基础上分类推进物业管理,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第四部分提出建立和完善三方联席会议、物业矛盾调解、物业小区执法协调等工作机制,强化老旧小区协同共治。

第五部分提出通过建立物业管理考核体系、落实物业费用催缴工作、强化物业管理专项补助等考核补助方式,筑牢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后盾。

四、实施范围

老旧小区,原则上指国有土地上2000年底前建成交付且未列入棚改计划、征收计划并通过整治后符合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以及2000年底后建成的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完备、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缺项较多,且被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并通过整治后符合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70-406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