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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3-26

【文字解读】关于《江山市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部分老旧小区面临基础设施老化、物业管理缺失等问题,影响居民生活品质和城市整体形象。近年来,江山市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求在完成基础设施提升的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改造成果可持续。为进一步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江山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依照业主民主决策、属地组织实施和部门监督指导相协调的原则,通过专业物业接管、社区代管、业主自治等方式,实现老旧小区有公共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秩序维护、有设施维保的“四有”基础物业服务全覆盖,并通过一系列措施,逐步引导老旧小区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共明确五项任务,包括健全组织、引导自治、协同共治等内容。

第一部分提出在明确街道(乡镇)属地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住建、发改、公安、资规、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工作指导监督及联动协调的方式,健全物业管理组织,共同做好老旧小区长效治理工作。

第二部分提出街道(乡镇)指导辖区内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争取2025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小区业主委员会(临时管委会)全覆盖。同时住建、街道(乡镇)要加强业主委员会培训及激励约束,加强对业主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第三部分提出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排,按照网格管理体系,科学划分管理区域,指导有条件的小区实现封闭管理。同时街道(乡镇)、各职能部门将物管用房新建工作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结合,在完善物业公共设施基础上,分类推进物业管理,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第四部分提出通过三方协同、分级调解、联合执法,实现“小事不出小区、矛盾就地化解、执法精准高效”。强化三方联席会议机制运用,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每季度至少会商1次,研究小区治理重大事项。同时,建立市级、部门级、街道级三级调解及执法进小区等工作机制。

第五部分提出奖励由住建局牵头制定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街道(乡镇)、社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考核的物业考评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同时推进物业费纠纷源头治理,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专项资金,激发物业企业积极性,筑牢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后盾。

四、实施范围

老旧小区,原则上指国有土地上2000年底前建成交付且未列入棚改计划、征收计划并通过整治后符合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以及2000年底后建成的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完备、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缺项较多,且被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并通过整治后符合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70-406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