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4-16336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16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4〕3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01-2024-0010
有效性: 有效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19〕48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江山市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政办发〔2019〕48号)文件。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7日起施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19〕48号文件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