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24-0036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碗窑乡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不断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运、燃放等各个环节管理。从全国范围来看,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烟花爆竹“双禁”)的城市越来越多,截至2021年,全国制定烟花爆竹禁燃的城市有138个。我市的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是从2016年开始,当时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共9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规定时间外,其余时间段为禁放期。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又在市建成区(包括山海协作园区)实施全年禁售禁燃,经过六年多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当前趋势来看,推进全市域“双禁”工作,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决定在全乡全时段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过程
2022年1月17日,衢州市双禁办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专题书面汇报,明确了全域禁燃的基本方向。1月20日,衢州市双禁办牵头召开了全市禁燃工作专题会,明确“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基本原则。5月份,衢州市政府将烟花爆竹禁燃列入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根据我市政府的部署,江山市公安局作为牵头单位,3月份以来就多次会同市应急局组织两家经营公司和部分零售业主进行座谈或以走访的形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7月19日,将《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浙政钉发送应急、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16个部门和全市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7月26日,我市常务副市长又召集公安、应急的主要领导,听取“双禁”工作的专题汇报。7月27日,在江山政务网发布《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8月5日,又组织应急、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16个部门和全市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召开论证会,会上也没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同时按照程序进行并通过法制审查;并经过刚诚律师事务所风险评估,评估结果系中低风险。10月10日经过十七届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我乡依照《通告》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处理(2022年9月30日前)。乡经济生态办牵头负责完成对全乡零售店库存烟花爆竹回收,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二)发布“双禁通告”(2022年10月31日前)。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法制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程序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全域“双禁”通告。
(三)动员部署(2022年11月1日前)。召开全乡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全乡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行政村要层层召开动员会,把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前)。各行政村和各职能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履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行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广播、LED屏、网格微信群和标语、宣传册、手机短信、微信、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销售燃放有关规定,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实施(2022年12月1日后)。乡村两级要加大对日常违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和劝导,加大在春节、元宵、立春、清明、五一、十一、重阳等时段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发动辖区内村民和企业参与到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中来。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确保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取得实效。
四、其他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施行,
五、解读机关
《江山市碗窑乡人民政府关于乡域范围内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机关为江山市碗窑乡平安法制办公室。
政策解读人:夏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