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20201/2022-15689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碗窑乡 成文日期: 2022-11-11
发文字号: 碗政发〔2022〕2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99G-2022-0003
有效性: 有效

江山市碗窑乡人民政府关于乡域范围内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碗窑乡

>政策解读<

各行政村: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我乡空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进一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乡村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江山市关于全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碗窑乡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组织领导

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成立碗窑乡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夏华敏

副组长:郑积亮  潘荣丽  王良伟

成  员:陈  磊  赵建华  汪  强

柴小旺  周元强  郑懋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平安法治办公室,郑积亮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毛辉、张豪奇、何宇瑶、姜静、毛悦岚、余柯源、周晓峰、黄灵瑜、蔡一勇、毛慧莉、徐云峰、黄晓斐、高士、王仁强等同志组成,高士担任联络员。

三、工作职责

(一)乡双禁工作办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督查全乡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各职能办公室和行政村开展宣传、巡查,组织办公室成员每周开展检查督查,督促各村抓好整改。

(二)乡纪委(监委)职责

负责督促各行政村及各职能办公室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对相关单位移送的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规定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通报或问责。(责任人:毛慧莉)

(三)乡党建综合办职责

1.负责向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广泛宣传我市烟花爆竹“双禁”的相关规定,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农村党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双禁”规定,负责在11月12日之前签订《烟花爆竹“双禁”干部党员承诺书》。(责任人:姜静)

2.负责倡导团员、妇联代表签订《烟花爆竹“双禁”承诺书》,组织青年、妇女志愿者劝导村民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人:余柯源、何宇瑶)

(四)乡经济生态办职责

1.结合全国文明城镇创建工作,配合乡双禁办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的相关规定,并对非法经营、燃放的行为进行曝光,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公开网络平台涉禁燃舆情监测,指导涉事单位做好负面舆情应处置。(责任人:何宇瑶)

2.负责组织全乡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活动,制定、印发、签订《烟花爆竹“双禁”倡议书》,倡导每一位学生、家长执行烟花爆竹“双禁”规定,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责任人:何宇瑶)

3.负责对乡级公墓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进行宣传和劝导,组织开展鲜花换烟花活动。(责任人:黄晓斐)

(五)平安法治办职责

1.对现存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进行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注销工作,牵头做好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零售单位的政策处理工作,负责查处违法贩卖烟花爆竹等行为,协助做好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行为的劝导和宣传工作,做好《烟花爆竹“双禁”承诺书》签订工作。(责任人:王仁强)

2.配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沿街商铺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签订《烟花爆竹“双禁”承诺书》工作。(责任人:毛辉)

3.负责对全乡小宾馆、饭店、农家乐、民宿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劝导和签订《烟花爆竹“双禁”承诺书》工作,督促各商家在承接红白喜事、生日寿庆等各类宴席活动时,及时告知烟花爆竹禁燃要求,及时劝阻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人:王仁强、徐云峰)

(六)城南派出所职责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场所的检查,主动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群众举报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户执法行动,依法严查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从严查处。(责任人:姜沛哲)

(七)各行政村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的“双禁”工作。包括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宣传、巡查和劝导工作,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批发经营企业、零售店相关从业员、库房的政策处理,以网格为单位负责签订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两代表一委员、红白喜事家庭成员等群体《烟花爆竹“双禁”承诺书》,督促辖区企业、农户落实烟花爆竹禁止经营和燃放工作任务,配合市乡两级“双禁”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整改。(负责人:各村书记、网格长、网格员)

四、工作步骤

(一)政策处理(2022年9月30日前)。乡经济生态办牵头负责完成对全乡零售店库存烟花爆竹回收,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二)发布“双禁通告”(2022年10月31日前)。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法制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程序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全域“双禁”通告。

(三)动员部署(2022年11月1日前)。召开全乡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全乡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行政村要层层召开动员会,把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前)。各行政村和各职能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履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行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广播、LED屏、网格微信群和标语、宣传册、手机短信、微信、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销售燃放有关规定,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实施(2022年12月1日后)。乡村两级要加大对日常违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和劝导,加大在春节、元宵、立春、清明、五一、十一、重阳等时段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发动辖区内村民和企业参与到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中来。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确保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双禁”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各村宣传、巡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交办下一步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每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巡查督查,11月重点针对集镇、村所有商店、超市进行检查,查处烟花爆竹的经营和销售,12月开始重点巡查各村红白喜事农户和群众举报、反映的农户违禁情况。

(二)开展密集宣传。一是在村公告栏、每个村民小组人员集聚场所张贴公告;二是11月15日前,全乡党员、乡村干部、村民代表、两委员一代表签订“双禁”承诺书,在外党员干部签字后,手拿承诺书拍照;三是乡村两级、沿街单位的电子显示屏全部宣传“双禁”标语;四是各村网格长、网格员在村民微信群里积极转发“双禁”公告,每周至少转发一遍,截屏留档;五是在外乡贤宣传全覆盖,双禁公告、倡议书点对点微信、短信发送;六是各村利用全员核酸机会,通过大喇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乡级与广播站联系,每日播放“双禁”公告一次。

(三)强化工作督查。健全“双禁”工作比晾晒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乡“双禁”办要定期对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视情予以问责。对违反烟花爆竹“双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并依法从严处罚;党员违反“双禁”行为的乡纪委要视情予以处理,并对行政村年终评优评先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追责问责;对签订《烟花爆竹“双禁”承诺书》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烟花爆竹“双禁”规定或未履行好劝导责任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江山市碗窑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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