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134/2021-138699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文机关: 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09-13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意见征集反馈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9月23日下午下班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山市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科,邮编324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99580724@qq.com。

附件:1.《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

           2.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的起草说明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

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衢政办发〔2014〕2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预防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应遵循“政府领导、政法牵头、卫健主抓、属地管理、部门合作”和“动态管控和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理顺工作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保障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由政府主导,政法、公安、卫健、民政、财政、医保、司法、残联等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二、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及日常管控工作。

乡镇(街道):建立由政法、卫健、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委会(社区)建立由网格员、基层医疗机构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负责对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和登记造册,交换患者信息,协同随访患者,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基本情况,协助患者做好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

市委政法委: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及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把该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考评内容。负责重大疑难复杂和领导批示问题的协调交办及督办。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应急处置;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备案,并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纳入特殊人群管理;会同乡镇(街道)、卫健等部门做好对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控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对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处置及救治;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排查摸底、分级管理和管理治疗人员的分级培训;定期将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通报公安部门。

市民政局: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救助;负责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护送和治疗后送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等经费。

市医保局:负责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药费用报销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为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系和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法律援助。

市残联:负责排查本系统掌握的精神残疾持证人员,将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健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符合精神残疾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康复和救助工作。

三、开展排查摸底

(一)加强基础排摸。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摸工作长效机制,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外来流动人口和乞讨流浪的精神障碍患者)排摸工作纳入常态化,坚持重点时段排摸和经常性排摸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公安、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单位开展1次联合排摸,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摸清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医院收集提供、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动态掌握辖区内患者(包括外来流动人口和乞讨流浪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并进行造册登记,同时将信息共享至市精防办和公安局。

(二)组织复核诊断。对排摸出的疑似对象,乡镇(街道)要及时联系市第四人民医院完成复核诊断。不能明确诊断的,由第四人民医院联系上级精神卫生机构进行复核诊断处理。确诊的要及时确定监护人,并由乡镇(街道)关爱帮扶小组将患者纳入管控;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市第四人民医院指导下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取得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后纳入社区治疗管理,并将信息录入《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三)实施分级管理。对病情稳定、危险行为评估2级及以下患者,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要求,乡镇(街道)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将其纳入常态化管理。对近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关爱帮扶小组须每半个月上门随访一次。对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患者,乡镇(街道)要组织公安、民政、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督促落实监护人及时将其送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四、规范送诊、收治和出院流程

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为江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点收治医院,负责承担全市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急医疗处置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置和救治工作,在现场处置、送诊、收治、住院监管、转院、送返等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到场或推诿扯皮。

(一)送诊

对已经发生伤害自身行为或有伤害自身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地乡镇(街道)要督促落实监护人将其送往市第四人民医院实施住院治疗,必要时要派出干部陪同送诊,并由公安民警随行护送。监护人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乡镇(街道)要落实村(社区)监督监护人做好在家居住患者的看护管理工作。

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潜在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协助监护人将其送往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公安民警随行护送,确保安全。送诊乡镇(街道)、公安需与医院做好患者及相关材料交接签字确认。监护人不办理入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市第四人民医院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乡镇(街道)、公安在将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诊时,必须出具《江山市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申请单》(附件1)。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提交患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医保卡等相应材料。

患者属于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或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无主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部门办理入院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附件2)。

(二)收治

市第四人民医院要积极做好上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评估诊断和规范化治疗等医疗处置。对经医学确认并符合住院治疗标准的精神障碍患者,由监护人或乡镇(街道)、公安等人员签字后收治入院,凭《江山市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申请单》办理入院手续。

(三)转院和出院

按照“谁送治,谁负责”的原则,有归属地患者的转院和出院由监护人或乡镇(街道)、公安等送治部门(单位)负责。住院期间发现合并有其他严重躯体疾病、并发症或疗效不佳,需要转其他医院或上级医院治疗的,由市第四人民医院填写《江山市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转)院交接单》(附件3),监护人或送治单位负责办理转院手续。评估后符合出院标准的,由医院通知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按入院时签字名单)办理出院手续,填写《江山市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转)院交接单》。对监护人不愿接收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民政、残联及公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出院安置工作。

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由民政部门办理出院手续,并由民政部门负责供养或送返。

五、经费保障

(一)医疗费用

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及医疗救助资金列支后的剩余费用,在市财政专项安排的资金中列支;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外来流动人口中无法查清姓名、原籍的全额在市财政专项安排的资金中列支。上述费用由市第四人民医院定期与市卫健局结算,之前未完成结算的费用,按照本文件方案结算。

(二)生活费用

患者属于低保、低边、特困供养及残疾人的对象,监护人或所在村(社区)应先将政府发放给患者本人的低保金、特困供养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用于其在医疗机构收治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不足部分从农村生活救助专项资金中列支;流浪乞讨(含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无主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费在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中列支。上述经费由市第四人民医院定期与市民政局结算。

患者在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根据《关于提高流浪乞讨肇事精神病患者伙食费补助标准的请示》(市政府批办单〔2012〕195号)政府批示精神,结合周边市县的补助标准,收治期间伙食费调整为按18元/天的标准执行,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执行。生活用品及生活护理费用按实际成本列支。

六、考核及追责

市精防办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检查指导及专项督查,对积极履行职责、工作机制健全、管控措施有力、没有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单位和工作突出的个人,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同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力、扯皮推诿和存在脱管、漏管、失控等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

市委政法部门要强化对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考评内容,对因工作不到位、失职等造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按照平安建设考核规定予以从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责。

附件:1.江山市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申请单

           2.流浪乞讨/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无主精神障碍患者证明

           3.江山市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转)院交接单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山市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申请单

患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家庭住址


监护人


联系电话


是否残疾


残疾证号/等级


经济状况

□低保对象 □低边对象 □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对象

□其他由市政府认定对象

低保金                特困供养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案由:

送诊民警:             联系电话:           警号:          

送诊人员:             联系电话:           日期:           

送诊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        日期:           

盖章:        

收治机构


接诊医生


联系电话


接诊时间


医学诊断


处理意见

□住院治疗         □门诊治疗

备注:1.经济状况栏,如患者是低保、特困供养、残疾等对象,乡镇街道需核实并注明每月低保补助、特困供养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金额。2.此单为二联单,由送诊部门(单位)和收治医疗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2

流浪乞讨/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无主精神障碍患者证明

兹有江山市公安局民警      ;于    年  月  日  时将一名经确认为流浪乞讨/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无主精神障碍患者(市政府[2005]76号会议纪要)送往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特此证明!

护送民警(盖章、签名):           警号:    

江山市救助管理站(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江山市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转)院交接单

患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家庭住址


监 护 人


联系电话


送诊部门


送诊人员及联系电话


收治机构


收治医生及联系电话


收治时间


诊    断


出(转)院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签名:                     出院时间:                           

接收人签名:                      接收部门(单位)盖章:

备注:此单为二联单,由接收部门(单位)和收治医疗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相关部门均按照职责做好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了救治救助工作,在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和出(转)院环节还需进一步优化。因此,需要通过制定规范化文件的方式进一步规范这方面的工作。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规范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收治、出(转)院流程,保障经费,使肇事肇祸患者能够及时进行规范的治疗,避免或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发生。

三、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主要内容有指导原则、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收治、出(转)院流程、经费保障、考核及追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