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134/2021-139162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发文机关: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3 |
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衢政办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局起草了《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截止到9月23日,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