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12-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吴江玲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设城南城市公园的议案》(第4号)悉。现函复如下:

经与开发区对接,莲华山大道以南至清湖大道以东区块土地属于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目前,该区块还未做具体规划。考虑到该区块周边人口数量日益增加,但公园覆盖率较低,市资规局已将公园建设纳入该区块后续规划中,并由开发区负责建设。后续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公园选址科学化。我局将根据你们的建议,结合现有的城市公园服务半径覆盖情况,为新建公园选址提供科学建议。二是指导公园科学合理设计。在公园设计方案审核阶段,我局将严格把关,在公园布局上突出休闲、儿童游乐、运动健身的定位;在景观营造上着重打造以本土植物为主,四季有景的生态空间。三是保障公园管理有序。公园建成后,我局将监督建设单位做好养护期管理,并在项目质保期满后进行移交,由我局园林处做好公园的日常维护、绿化养护、设施检修等工作。

感谢你们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