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住建局关于征求《废止江政办发〔2007〕253号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说明    


为持续规范并落实我市城市绿线的监督管控工作,确保其时效性与适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起草拟定了《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07〕253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6日。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地址:江山市江东大道29号园林管理处203办公室,邮编:324100。

电话:0570-4578210    电子邮箱:22201979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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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7日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07〕253号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规范并落实我市城市绿线的监督管控工作,确保其时效性与适用性,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07〕253号)文件。

本通知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持续规范并落实我市城市绿线的监督管控工作,确保其时效性与适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由市住建局起草拟定了《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07〕253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21〕17号)、《衢州市区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实施细则(试行)》(衢住建〔2022〕9号)等上级文件中已取消绿化补偿费,但园林处执行的《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07〕253号)文件中涉及绿化补偿费交纳条款仍存在,同时该文件中部分条款已与当前我市涉及城市绿线管理现状不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主要内容

废止《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07〕25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