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的《江山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2月9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单位(联系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8号)。联系人:徐富强,联系电话:0570-4033690,电子邮箱:4139147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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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7日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江山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部署,全面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推动粮油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衢农发〔202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的总体思路,扩种水稻油菜、发展特色旱粮,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种粮效益,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全面构建现代粮油产业体系。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节粮减损,发挥产粮产油大县优势、挖掘增产扩面潜力,到2030年,全市粮食产量稳定在3.2亿斤以上,粮油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耕地保护建设,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严格落实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田长制+耕地智保”场景应用,迭代升级“人防+技防”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多田套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形成全域农业强基提质新局面。聚焦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宜机化改造、耕地质量提升。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稳定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到2027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含储备区)面积稳定在24.47万亩以上。深入实施“两项整治”专项行动,推进耕地抛荒和冬闲田综合利用,鼓励冬季多种绿肥,增加土壤肥力,提高耕地利用率。
(二)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提高粮油单产水平
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降本增效。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粮油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组织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攻关及示范推广,每年建立水稻、油菜和旱粮优质高产示范片(攻关方)10个以上,扎实开展水稻、油菜、小麦高产攻关和竞赛,进一步挖掘科技增产潜力。创新完善农作制度,推进稻经轮作、稻渔共生、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高效生产模式落地。大力推广双季稻种植,扩加大冬季油菜种植面积,稳定省工节本绿色高效再生稻种植模式。科学开展油茶造林与抚育管护工作,推进高标准油茶林建设和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新垦造耕地及管护期限内区块要确保种植一季水稻,水利条件适宜的区块种植双季水稻。聚焦水稻机插、油菜旱粮机收和丘陵山区机械化作业等薄弱环节,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及关键技术,到203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水稻机收损失率控制在1.8%以内。
(三)加强生产要素管理,促进规模生产经营
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食生产,重点培育选树一批优秀种粮新生代典型和种粮大户。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土地规模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促进粮田向规模主体集中集聚。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导的林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推动油茶林地规模化生产经营。
(四)推广绿色生产方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全面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加快绿色农资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替代,推广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实现科学用药、控肥增效。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农业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监测预警,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每年建立绿色防控展示区2个。挖掘地方特色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粮油“土特产”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增加农民经营收益。
(五)健全生产保障体系,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围绕粮食生产、收购和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建设5公里农事服务圈。以水稻、油菜等作物全程机械化服务为核心,拓展集中育苗(秧)、烘干加工、秸秆收储、数字农业等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农机租赁、全程托管等模式,满足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和农户多样化服务需求。到2027年,全市规划布局建设各类农事服务中心8个以上、服务站点25个以上,实现粮油主产区农事服务功能全覆盖。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种子生产、加工、仓储能力。到2030年,全市农作物良繁基地面积达0.4万亩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
(六)加强储备流通管理,保障粮油有效供给
全面落实粮油储备任务,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储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中晚稻比例不低于40%。有序开展储备轮换,确保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省外代储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储备总量的20%。落实种子、化肥、农药储备任务,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储备规模,确保各类农资储备充足。深化地区间粮食产销合作,拓宽粮源渠道,确保有效供给。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实施粮食“六大提升行动”。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升应急供应能力。完善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购储运加销”协同发展。推进“五优联动”扩面提质,每年实施规模力争1万亩以上。积极培育“好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扶持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耕地保护相关补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应用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系统,加强人员信息审核,加大补贴核查力度,确保资金按要求拨付到户。
2.粮油适度规模经营种植补贴。对全年稻麦油菜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油料种植2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达一定产量(前三年统计年鉴平均亩产30%及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种植补贴,其中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补贴270元/亩,油料(油菜、花生、芝麻)、旱杂粮等其他粮油作物补贴200元/亩。对于涉及我市垦造耕地、旱改水和建设用地垦造耕地项目中同步实施的原耕地,可申报除资规部门和乡镇(街道)补助以外耕地的种植补贴,新垦造耕地尚未进入管护期和管护期内的不得向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种植补贴。
3.加大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对开展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和水稻机插秧作业等予以补助,鼓励引导农户水稻机插作业,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当年下达补贴方案。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1.粮食订单收储。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良性互补。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对所有种植早稻的种粮主体实施订单全覆盖,每百斤奖励30元;实行晚稻订单政策,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加强粮食收储过程监管和政策宣传,严防外地粮源充抵本地订单行为发生;对列入“五优联动”实施品种的粮食,实行优质优价收购;鼓励实行带订单余缺调剂。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
2.良种订单奖励。继续对订单水稻种子生产者,每交售一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奖励300元;每交售一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种粮农户已享受水稻良种订单奖励的面积不得重复享受水稻订单收储奖励政策。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1.农业政策性保险。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小麦、油菜、玉米生产政策性保险。鼓励水稻规模种植户购买“农粮保”早稻育秧期成本损失保险,防范规模化育秧风险。
2.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规模化种粮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愿意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要求且签订《江山市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承诺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方可纳入合作银行范围。贷款额度根据贷款年度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宣传,落实措施,充分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营造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的浓厚宣传氛围。要压实责任,抓好粮油生产工作。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坚持一季一季、一茬一茬、一个区域一个区域抓好粮油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完成粮油生产保供任务。
(二)加强服务指导。加大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在线服务和专线服务机制,组织农技专家与种粮大户结对挂钩,开展精准服务。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扎实开展各类示范区、示范方建设,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广泛组织种粮农民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种粮技能。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压实防灾减灾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实现早预警、早应对,着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本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所涉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省、市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起草说明
为全面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推动粮油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粮油产业稳定发展,起草了我市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2025年到2030年粮油生产重点工作和扶持政策,相较往年修订了部分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