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拟订了《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3日。
联系地址:江山市南一街8号203办公室,邮编:324100。
联系人:廖鑫鑫,联系电话:0570-4052264,电子邮箱:623614165@qq.com。
在线方式:请点击在线意见征集
江山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日
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调标程序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13号)“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依据就高原则,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3倍和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中较高的确定”规定。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现根据我市2025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和2026年度低保标准调整情况,拟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573元/月/人。
起草说明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调标程序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13号)“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依据就高原则,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3倍和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中较高的确定”规定。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现根据我市2025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和2026年度低保标准调整情况,拟对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予以调整。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政策依据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调标程序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调整标准有以下两种:
(一)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调整。江山市2025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37042元,据此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544元/月/人,但该标准低于现行特困标准1547元/月/人,依据就高原则,不予调整。
(二)按照低保标准调整。2026年7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为1210元/月/人,据此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573元/月/人。
二、建议
我市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现行我市低保月标准的1.3倍调整为1573元/人,202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