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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烟头酿大祸 谨记防火于未“燃”

发布日期:2026-02-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毛晓倩

一个未被踩灭的烟头引发了一场火灾,360余亩山林化为焦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近日,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祝某某失火罪一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祝某某因过失引发山林火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该案再次敲响了森林防火的警钟:任何微小的疏忽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灾难。

2025年3月21日,被告人祝某某来到碗窑乡某地山坡处采收土蜂。为防止被土蜂蜇咬,他点燃了一支香烟,一边吸烟一边向蜂群吐烟雾。作业完毕后,祝某某随手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地上,未作任何处理便自行离开。正是这个被忽视的小小烟头,悄然引燃了地面的枯草,火势迅速蔓延,最终引发了一场严重的森林火灾。消防救援部门全力扑救,大火终被扑灭。经司法鉴定,此次火灾造成山场过火面积360余亩,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0余万元。案发后,祝某某主动投案,积极赔偿损失,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其悔罪态度和补救行动获得了司法机关的考量。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祝某某过失引发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星火可毁千顷绿,防范呵护万亩林。临近春节,野外用火行为增多,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禁令,不在林区、山地、草场等野外场所吸烟、烧荒、烧秸秆、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一个火星、一个烟头,在干燥环境下都可能成为“燎原之火”。烟头要彻底掐灭并放入指定容器,明火要用水或土完全浇盖、掩埋,做到“人走火灭”。一旦发现野外火情或火灾隐患,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尽可能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初期处置措施。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或慌乱逃离,延误扑救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