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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充真行诈骗 心存贪念终获刑

发布日期:2026-06-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吴越

2025年10月25日15时,市民林某某来到我市一家金店,意欲变卖自己的“金手镯”。该店店主对林某某递过来的三只“金手镯”进行肉眼检查后,便直接称重、报价。林某某同意交易,在收到钱款后便立即离开。 

当日17时,店主发现回收的“金手镯”表面粗糙,便进行过火检测,发现手镯出现变色情况,立马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后,店主报警,并向到场的民警提供了店内监控、交易记录等证据。当晚,民警在林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问及店主为何在没有进行专业鉴定的情况下就回收林某某的“金手镯”时,店主称自己当时急着去接小孩回家,且林某某是熟客,自己就没多想,直接把钱打给林某某了。

面对民警讯问,林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其在抖音直播间看到购买商品即送金色手镯,因手头拮据,故而产生了用金色手镯充当黄金变卖进行诈骗的想法。案发后,林某某真诚悔罪,将骗得的钱款立即退出返还给金店店主,并自愿接受刑事处罚。

2026年4月,经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检察官提醒:一、黄金回收需谨慎,鉴定流程不可少。黄金回收属于大额交易,经营者务必提高警惕,严格执行鉴定程序,切勿因熟人介绍或急于成交而省略必要步骤。二、贪念一起悔青肠,守法才是护身符。用金色手镯当真黄金卖,不是“占便宜”,而是犯罪。法律的红线清晰明确,骗来的“黄金梦”,终将换成“铁窗泪”。公民务必诚信守法,切莫以身试法。三、遇到诈骗及时报警,保留证据是关键。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好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等证据,以便警方快速侦破案件,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