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体(江山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宏业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迁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市莲华山工业园ES13-1区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2024年企业委托编制了《浙江宏业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体(江山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号:衢环江建[2024]46号)。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度增补纳入衢州市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规划项目的通知》衢环发[2024]43号,浙江宏业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山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取得的规模应为年收集、转运、贮存废旧铅酸电池和HW08废矿物油等危险废弃物合计10000吨。同时企业根据运行调研后,不适合采用点对点转运方式,所有收集后的废旧铅酸电池和HW08废矿物油均进入厂区贮存后再转运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因此,企业在建设完厂房后,未进一步建设生产线,而是拟对原审批项目进行一定调整:①更新厂区部局,取消原设置的HW04农药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危废暂存仓库,同时对现有的危废暂收暂存转移仓库进行部局优化,仅暂存废旧铅酸电池和HW08废矿物油。②废旧铅酸电池和HW08废矿物油收集、转运、贮存规模调整为年收集、转运、贮存废旧铅酸电池7000吨、HW08废矿物油3000吨。项目调整后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规模发生了变化,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增加。其调整内容涉及重大变动,该项目需进行重新报批。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地位于江山市莲华山工业园ES13-1区块,项目的重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影响敏感点
保护目标 | 坐标(经纬度) | 保护 对象 | 保护 内容 | 环境 内容 | 相对厂 址方位 | 相对厂界 (项目边界) 最近距离m | |
东经 | 北纬 | ||||||
山塘村 | 118.54497 | 28.62386 | 1595人 | 居民 | GB3095-2026 二级、GB3096-2008的2类 | 东北 | 1100 |
陈塘村 | 118.55873 | 28.62155 | 819人 | 东北 | 2100 | ||
礼贤村 | 118.52945 | 28.60898 | 4978人 | 西南 | 1100 | ||
通贤村 | 118.54653 | 28.60772 | 1868人 | 东南 | 1200 | ||
华塔村 | 118.52600 | 28.62532 | 1085人 | 西北 | 1500 | ||
达埂村 | 118.51566 | 28.62899 | 1958人 | 西北 | 2400 | ||
淤头村 | 118.51916 | 28.60772 | 约5000人(评价范围) | 西南 | 2000 | ||
石后村 | 118.51308 | 28.59699 | 约1000人(评价范围) | 西南 | 3000 | ||
新庄村 | 118.54113 | 28.61066 | 1700人 | 东南 | 620 | ||
环山村 | 118.56034 | 28.63144 | 1748人 | 东北 | 2700 | ||
达山底村 | 118.55803 | 28.60941 | 1782人 | 东南 | 2000 | ||
江山港 | 118.51951 | 28.61536 | 水质 | 水体 | GB3838-2002 Ⅲ类 | 南 | 2500 |
区域地下水 | 6~20km2范围 | 地下水 | 地下水体 | GB/T14848-2017Ⅲ类 | / | / | |
厂区及周边 | 0.2km*0.2km范围 | 土壤 | 土壤 | GB36600-2018 第一类建设用地 | / |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区域内水环境符合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工程评价区内现状环境空气中常规因子均不超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优良。表明项目所在地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尚有较大的环境容量空间。
(2)水环境影响结论
报废机动车清洗废水、废轮胎清洗废水、废塑料清洗废水、造粒冷却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经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约68%回用于各清洗工序,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余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用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其他废水单独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处理工艺采用生化处理工艺,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江山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纳管,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地下水预测结果,喷淋塔循环水池出现渗漏情况下60天到10000天之间在渗漏点周围虽会造成一点时间的高锰酸盐浓度增加,但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指标(高锰酸盐3mg/L要求)。
(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各废气经各自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情况下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属于二类区);本项目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叠加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非正常工况下影响浓度较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大大增加,并出现超标现象,非正常工况污染应引起足够重视,应加强管理,杜绝厂区废气环保设施事故排放。
(4)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投产后,项目各噪声源及敏感点昼间噪声均能满足标准的要求,项目正常营运情况下,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5)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涉及种类较多。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环境。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2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排放源 | 污染物 | 主要内容 | 治理效果 | |
废气 | 报废机动车拆解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1)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的二级标准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2) | |||
胶粉生产线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3) | ||
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泡沫热压生产线 | 烟尘、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臭气浓度 | 车间密闭,熔融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泡沫热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所有废气经水喷淋+高压静电油雾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4) |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 |
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 | 颗粒物 | 破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5) | ||
废木材破碎 | 颗粒物 | 破碎设备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6)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的二级标准 | |
废玻璃、废匣钵破碎 | 颗粒物 | 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7) | ||
废纺织品破碎 | 颗粒物 | 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8) | ||
废铅酸电池贮存仓库 | 硫酸雾 | 硫酸雾经过密闭车间整体换风后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09) | ||
固化土 | 颗粒物 | 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于18m排气筒排放(DA0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的二级标准 | |
污水站恶臭 | 硫化氢、氨气 | 污水调节池、污泥池、水解酸化池、兼氧池、好氧池密闭加盖收集至一套二级喷淋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11)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 |
食堂 | 油烟 |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要求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石油类、CODcr、氨氮、SS | 1、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做好废水的分类收集工作,分质分类收集。 2、建设1座280t/d的污水处理站, 其中含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和综合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中水回用要求后68%回用,32%至生化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建设1座470m3事故应急池及1座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 回用中水企业所需的用水要求。厂区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标准后纳管;总氮入网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总氮70mg/L |
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 ||
噪声 | 设备运行噪声 | Leq A | 1、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 2、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特别是将环保风机布置在车间内,减少风机噪声外排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对高噪声的风机等,布置在隔声间内,并在风机、造型机底座基础减震,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 4、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生产过程、危废贮运过程 | 一般固体废物 | 本项目车间一和车间二为一般固废的收集和处理场所,则车间一和车间二均可作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一般工业固废于各生产车间固废暂存区域暂存。 | 不造成二次污染,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
危险废物 | 建设危废暂收暂存转移仓库1座,为独立一栋厂房,作为外收运的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场所,建筑面积1440m2。建设废旧机动车拆解产生的铅酸电池贮存仓库一个,位于厂房一的一层,面积为40m2,建设废旧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油仓库一个,位于厂房一的一层,面积为50m2,建设废旧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座,位于厂房一的一层,面积为100m2;厂房二的一层设置一个一般固废拆解过程中的危险废物暂存库一处,面积为100m2;设置外收运的废铅酸电池暂存库一处,位于厂房二的一层架空隔层区域,面积为200m2,用于对外收运贮存的废铅酸电池的暂存。 以上各类暂存库均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移。 各类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处置协议。 | |||
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土壤及地下水 | 危废暂收暂存转移仓库、污水站等 | 石油类、CODcr、氨氮等 | 源头控制措施: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 末端控制措施:根据相关规范和项目特征,将厂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 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
风险防控 | ①建设单位建设1座470m3事故应急池,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门。 ②油类仓库等危化品物料仓库均按照防渗地面浇筑基础,设置围堰; ③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措施,初期雨水收集后接入污水处理站; ④企业应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环保规章制度、环保档案、运行管理台账; ⑤加强对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对废气、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杜绝事故性排放 ⑥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前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⑦油类等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不同原料的性质分类贮存,车间内应杜绝明火,车间墙壁张贴相应警告标志,平时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⑧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 | 提高应对环境风险能力,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 ||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宏业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体(江山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江山市莲华山工业园ES13-1区块,项目的建设符合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江山经济开发区莲华山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在落实环评提出的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公示形式:①在浙江政务网网站上公示。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公示。
(2)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3)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4)征求意见的期限及反馈途径:
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若需查阅环评报告全文或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浙江宏业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联系人:蔡总,电话:18857003333,地址:江山市莲华山工业园ES13-1区块。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工;电话:13819128977。
(3)审批单位: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70-3890106。
浙江宏业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