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山锦汇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江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兴工八路26号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12885万元,在一期基础上,新建1台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9.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最终形成3炉2机规模(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用1备),锅炉总容量150t/h(不含备用)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名称 | 坐标 | 保护目标 | 相对厂址 方位 | 相对厂界 最近距离/m | 规模 | 保护内容 | 保护要求 | ||
X/m | Y/m | ||||||||
环境空气 | 668348 | 3186673 | 一都江村 | 一都江 | SSW | ~570 | ~1728人 | 居住人群 | 环境空气 质量二类区 |
667829 | 3186447 | 外宅 | SW | ~1220 | 居住人群 | ||||
668538 | 3186285 | 牛栏坞 | SW | ~1100 | 居住人群 | ||||
667073 | 3188027 | 余航村 | 余航村 | NW | ~1750 | ~2670人 | 居住人群 | ||
667284.56 | 3188288 | 弓边村 | NW | ~1670 | 居住人群 | ||||
667195 | 3188780 | 渡船头 | NW | ~1980 | 居住人群 | ||||
668670 | 3189754 | 达宅 | W | ~1780 | 居住人群 | ||||
668071 | 3189747 | 山头凉亭 | NNW | ~2250 | 居住人群 | ||||
667570 | 3189843 | 钟灵山底 | NW | ~2575 | 居住人群 | ||||
671387 | 3185161 | 木车村 | 下村 | S | ~2400 | ~1245人 | 居住人群 | ||
670324 | 3185298 | 马后山 | SE | ~2290 | 居住人群 | ||||
671291 | 3185089 | 达埂 | SE | ~3670 | 居住人群 | ||||
670416 | 3188340 | 东华村 | 枫根 | ENE | ~1040 | ~2500人 | 居住人群 | ||
672157 | 3187459 | 东华村 | ENE | ~1500 | 居住人群 | ||||
670508 | 3187696 | 坳头 | E | ~1280 | 居住人群 | ||||
671091 | 3188004 | 田边 | E | ~2070 | 居住人群 | ||||
670598 | 3187927 | 里塘坞 | E | ~1600 | 居住人群 | ||||
670769 | 3188122 | 汪谊路 | NE | ~1760 | 居住人群 | ||||
671183 | 3188606 | 上尖 | ENE | ~2250 | 居住人群 | ||||
671069 | 3189069 | 下尖 | NE | ~2480 | 居住人群 | ||||
666280 | 3186430 | 望江村 | 望江小区 | WSW | ~2590 | ~1922人 | 居住人群 | ||
668363 | 3189621 | 余家园小区 | N | ~2050 | 居住人群 | ||||
666577.88 | 3189496.25 | 五程村 | 松鼠坂 | NW | ~3115 | ~18户 | 居住人群 | ||
666441 | 3186824 | 龙溪一区(安置区) | WSW | ~2330 | ~450户 | 居住人群 | |||
666641 | 3186637 | 清湖山小区(安置区) | WSW | ~2250 | 居住人群 | ||||
666723 | 3186499 | 安置小区 | WSW | ~2250 | 在建 | 居住人群 | |||
666451 | 3186280 | 大溪滩村 | SW | ~2545 | ~950户 | 居住人群 | |||
671098 | 3189566 | 高堪头 | NE | ~2865 | ~20户 | 居住人群 | |||
声环境 | 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 | - | (GB3096-2008)3类 | ||||||
地表水 | 江山港 | NW | ~2290 | 中河 | - | (GB3838-2002)III类 | |||
清阳殿溪 | W | ~630 | 小河 | - | |||||
地下水 | 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水质 | 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6km²范围内地下含水层 | (GB/T14848-2017)III 类 | ||||||
土壤环境 | 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 | 全厂及厂界四周50m范围内 |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本项目工艺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氨等,锅炉烟气经炉内喷钙(石灰石)+SNCR+SCR+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 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100m。根据预测,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能满足相关功能区类别要求。
(2)废水:该项目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反渗透浓水、混床酸碱废水、脱硫废水、循环冷却水、各类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SS、氨氮等。各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标后纳管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不外排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主要为锅炉房风机、汽轮机、各类泵/风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5~95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以及减震、消音,并经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根据预测,项目实施后公司厂界四周声环境质量现状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滤袋、脱硝废催化剂、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铅酸蓄电池、废耐火材料、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废旧劳保用品及生活垃圾等。所有固废最终得以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5)环境风险: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可防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
本项目锅炉烟气经炉内喷钙(石灰石)+SNCR+SCR+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100m。煤库设置喷淋系统;输送密闭,并在往复式给煤机、渣库、转运站、煤仓间、碎煤间等粉尘产生量大的部位设置除尘器。采取上述措施后,各种废气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2)废水
该项目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反渗透浓水、混床酸碱废水、脱硫废水、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因子是 CODCr、SS、氨氮等。循环冷却排污水纳管;反渗透浓水收集后部分回用;锅炉排污水经降温沉淀后回用,脱硫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酸碱废水中和处理后进入锅炉排污降温池回用,各类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回用。采取措施后,废水能够做到稳定达标纳管。
(3)噪声
选择低噪声型号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等布置在远离厂界一侧,并做好基础减振工作;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滤袋、脱硝废催化剂、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铅酸蓄电池、废耐火材料、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废旧劳保用品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委托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
本次改建项目实施投运前,按照《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要求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应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采取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理过程等风险防范措施及消防措施,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江山锦汇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位于江山经济开发区两新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同时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达标排放,并在运营期内持之以恒地加强管理基础上,在环境保护方面,该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征求意见的对象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自厂界外延)区域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2、征求意见的范围
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3、征求意见的期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30日。
4、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审批部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71-81053970
(2)建设单位
江山锦汇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正/13600503001 联系地址:衢州市江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兴工八路26 号
(3)环评单位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少俊/0571-85101873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越秀维多利中心 邮箱:58182851@qq.com
公告发布单位:江山锦汇热电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