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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四都镇对2026年5月30日之前本单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继续有效的四都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四都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本单位2026年5月30日之前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6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山市四都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四都镇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 | 四政发〔2020〕9号 |
2 | 关于印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四政发〔2021〕46号 |
3 | 关于印发2022年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四政发〔2022〕42号 |
4 | 四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都镇水利抗旱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四政发〔2023〕5号 |
5 | 关于公布四都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四政发〔2023〕46号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四都镇工业功能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四政发〔2022〕31号 |
2 | 关于印发《四都镇打击违法收购加工松疫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四政发〔2023〕18号 |
3 | 关于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 四政发〔2023〕23号 |
4 | 关于印发《四都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四政发〔2023〕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