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廿政〔2022〕4号等2个文件予以废止。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经研究,决定将《关于印发<廿八都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廿政〔2022〕4号)和《廿八都镇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廿政〔2022〕4号文件的通知》(廿政〔2025〕20号)等两个文件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2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江山市廿八都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70-488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