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长台镇对2025年11月1日之前本单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起草了《关于公布长台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编制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长台镇对2025年11月1日之前本单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继续有效的长台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长台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本单位2025年11月1日之前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实施时间
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本通知自2025年12月4日起施行。
五、其他说明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