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881002630612C/2025-16676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文件编号:【2025】5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HJSD02-2025-0002
  • 发布机构:江山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2025-12-30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江山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图文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城市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以改善我市交通、缓解停车难为总体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衢州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江山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区域和范围

本文件中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在我市城区范围内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停车区域收费范围分为三类,由市资规、住建部门负责划定、调整、公布,调整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具体收费路段和收费停车场名单,运营单位应报政府核准并公示后再行收费。

二、文件适用范围

(一)本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我市城区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具体包含: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二)除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其他各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时段高于非拥堵时段等差异化供给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的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疏导交通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四、免收停车费情形

执行公务或者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制式执法车、应急救援(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和其他依法应当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停车场所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措施,如延长免费停车时间、收费标准下浮、包月、包年以及对特定对象的优惠措施等。

(二)对有特殊要求或配备专业设施的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局另行制定;为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确需改变停车收费标准的,停车场所经营主体可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局另行制定。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文件自2025年12月31日起执行。《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江发改〔2020〕48号)、《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山高铁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江发改〔2021〕34号)文件同步废止。


附件:1.江山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江山市城区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方案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江山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收费区域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备注

经批准收费的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一类区域

8:00-20:00

1小时内(含1小时)每车次收费3元,超过1小时,以半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收费1.5元。每车次当日收费最高不超过25元。

30分钟内免费

二类区域

8:00-19:30

1小时内(含1小时)每车次收费2元,超过1小时,以半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收费1元。每车次当日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

三类区域

8:00-19:00

1小时内(含1小时)每车次收费1元,超过1小时,以半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收费0.5元。每车次当日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

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一类区域

0:00-24:00

1、8:00-19:00(含),1小时内(含1小时)每车次收费2元,超过1小时,以1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收费1元。

2、19:00-次日8:00(含),每车次1小时收费1元,每车次最高收费3元。

3、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收费最高不超过12元。

30分钟内免费

二类区域

0:00-24:00

1.8:00-18:30(含),2小时内(含2小时)每车次收费1元,超过2小时,以1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每车次每个计时单位收费1元。

2.18:30-次日8:00(含),每车次1小时收费1元,每车次最高收费2元。

3.连续停放24小时(含)内每车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

1小时内免费

三类区域

0:00-24:00

1.8:00-18:00(含),4小时内(含4小时)每车次收费1元,超过4小时,以1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每车次每个计时单位收费1元。

2.18:00-次日8:00(含),每车次1小时收费0.5元,每车次最高收费1元。

3.连续停放24小时(含)内每车次收费最高不超过8元。

3小时内免费

交通场站停车场

/

0:00-24:00

1小时内(含1小时)每车次收费2元,超过1小时,以1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收费1元;连续停放24小时(含24小时),每车次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

30分钟内免费

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

/

0:00-24:00

1、6:00- 22:00,2小时内(含2小时)每车次收费2元,超过2小时,以半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收费1元。

2、22:00(含)-次日6:00(含),每车次1小时收费1元,每车次最高收费3元。

3、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

1小时内免费

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

/

0:00-24:00

参照所在区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注:1.上述收费标准均为小型车,其余车型按实际占用车位数计费,摩托车减半收取。

       2.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  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3.机动车停放场所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计费时间尾数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费;超过15分钟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


附件2

江山市城区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方案


一类区域:北至江城北路,东至江滨路,南至南市街-环城南路,西至西山游步道区域范围内。

二类区域:城北片区:南至江城北路(不含),东至江滨路、北至文苑路、西至凝秀南路-礼贤南路;江东片区:东至江东大道、西至江滨东路、南至江东二街、北至北关东路;城南片区:南至虎山三街-景星西路、东至东岳路、西至西山路、北至南市街-环城南路(不含)。

三类区域:城区范围内除一、二类区域外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