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559G/2026-166817 | 主题分类: | 公安 |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礼让斑马线”不仅是
交通文明素质的体现
更是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在斑马线前,文明礼让
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规定
更是对生命安全的尊重
2026年01月28日,祝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205国道江山市坛石镇路段时,与沿人行横道由东向西通过路口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6年01月3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江山市莲华山大道贺村镇路段时,与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通过路口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两名驾驶员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
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再次提醒
机动车行经斑马线
三原则
观察、减速、让行
机动车正确通过斑马线
的方式
每位司机都应该掌握
▼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机动车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上述两起事故
均发生在夜间傍晚时分
夜间出行
请牢记“被看见”才安全
那么如何让自己“被看见”?
以下安全提醒请牢记

一、行人夜间出行,“亮”出自己,避开危险区域
1.穿“亮”色衣物:尽量选择白色、黄色、橙色等反光或高亮度的衣物,这些颜色在夜色中能被驾驶员更早发现。如果经常夜间出行,可在衣服上贴反光条,或携带发光手环、手电筒等。
2.走“明”亮路线:优先选择有路灯、人行道宽、人流量较大的道路,避开施工路段、无照明小巷附近。过马路时一定要走斑马线、天桥或地下通道,不要随意横穿马路,更不要在马路中间停留、玩手机。
3.避车辆“盲”区:遇到停车、转弯的车辆时,要主动避让,并与车辆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避免站在车辆的正前方或正后方,这些都是驾驶员的视觉盲区,很容易被忽视。
二、非机动车骑行者,“灯”亮路清,遵守规则
1.必开“安全灯”:骑行电动车、自行车时,一定要打开车头灯和尾灯。如果车辆灯光损坏,要及时维修;也可以在车身两侧贴反光条,让车辆在夜间更显眼。
2.不闯“红灯”,不逆行:夜间交通流量虽减少,但仍要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逆行不仅会让驾驶人猝不及防,也会让自己陷入危险——很多夜间事故就是因为骑行者违规通行,导致驾驶员来不及反应。
3.不“抢”行,不并行:在道路上骑行时,不要与机动车抢道,也不要多辆车并行。尽量靠道路右侧行驶,遇到路口减速慢行,观察清楚再通过。
三、机动车驾驶员,减速让行,文明用灯
1.减速慢行:在照明不足路段,适当降低车速,给自己更多反应时间。合理使用远光灯,在无来车路段可开启远光灯提升视野,但遇车遇人要立即切换近光灯。
2.注意观察行人:特别是在人行横道、公交站、小区出入口等行人出入频繁区域。
3.保持挡风玻璃清洁:脏污的玻璃会增加眩光,进一步影响夜间视线。
交通安全从不是“单方面的注意”
而是“你被看见,我能看见”的双向守护
生命无法重来 安全不能等待
希望每一个夜间出行的人
无论是贴一张反光贴
还是穿一件亮色外套
都是为自己、为家人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