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和医保工作监督,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实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助力提升医保服务社会满意度。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在征求个人意愿、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后,经资格审查、党组会研究,决定聘请郑红等4名同志为江山市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
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有权对我市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医保基金使用、医保经办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医保部门开展医保政策宣传等活动。
附件:聘任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