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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6-05-11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文旅局起草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2026年6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供宝贵意见。

联系地址:江山市南门路1号办公室410,邮编324100。

联系人:陈小芬,联系电话:0570-4015925。

在线方式:请点击>>>在线意见征集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5月1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业,加快建设旅游强国”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富有江山特色的“文旅+百业”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纵深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户外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加快重现江山旅游辉煌,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

1.符合江山市文旅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和指导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旅游发展用地。

2.建立江山市优质文旅项目库,鼓励项目培育与招引,对符合江山文旅规划及市场需求的重大文旅体项目,给予综合服务帮扶,积极争取空间要素、金融保障等各级扶持政策。

二、促进文旅集聚人气

3.支持招徕团队游客。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江山市旅游景区,对年组织游客游览2个3A级及以上景区或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且在江山市过夜达2000人以上的给予奖励。每人连续住宿1晚、2晚、3晚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元/人、45元/人、75元/人奖励。其中,在我市三星级旅游饭店、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和银宿级民宿过夜的,另外再给予每人每晚5元奖励;在我市四星级旅游饭店、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和金宿级民宿过夜的,另外再给予每人每晚10元奖励;在我市五星级旅游饭店、白金宿级民宿过夜的,另外再给予每人每晚15元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旅游专列(包机)。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到江山市,游览2个3A级及以上景区或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且在江山市过夜至少1晚的给予奖励。其中:以旅游专列形式单次组织200—300人、300—500人、5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全年最多奖励20个专列;以旅游包机形式一次性组织80人以上的,每架次包机给予2万元奖励,全年最多奖励15个包机。                                              

5.激励招引境外游客。大力发展入境旅游,鼓励市场主体在重要口岸、城市设立驻外旅游推广办事处,推进入境康养旅游、跨境跨区域组团。对当年度引进境外游客到江山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旅行社,给予200元/人奖励。对当年度引进境外旅游团10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2个AAA级及以上景区或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并在江山市住宿1晚、2晚及以上的,分别按照120元/人、180元/人进行奖励,单个旅行社一年内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文旅促消费增长

6.支持发放文旅消费券。每年安排3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旅游消费券发放。在黄金周假期、春秋假、职工疗休养等重点消费节点开展促消费活动,培育打造消费增长点。

7.鼓励来江研学及疗休养。旅行社及其他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组织江山市外学生来江山研学旅行,对当年度累计引进500人及以上的,给予引进主体10元/人奖励。江山市外企业单位以团队形式来江开展职工疗休养,一次性达到50—100人、100人以上,且在江连续住宿3晚的,以消费券形式,分别按50元/人、100元/人标准发放给市外企业单位,用于文旅消费。

四、统筹“文旅+”深度融合

8.鼓励引进市外展会。鼓励企业、异地商会、民间机构或个人引进举办各类市外培训、会议、会展。会期2天以上(含),且在我市住宿1晚,100—200人、201—300人、301—400人、400人以上的(不含政府付费活动),分别给予0.8万元、1.5万元、2.5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异地商会开展江山文旅招商及宣传推介,对年引进市外人员超过500人且至少在江住宿1晚的异地商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9.支持文博场馆运营。被浙江省文物局已认定为省级乡村博物馆的场馆,每年给予1万元运营奖励。在文物行政部门完成设立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每年免费对外开放240天以上,按展厅面积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符合文旅部《公共美术馆服务规范》要求,经文旅部门审核、民政部门正式登记备案的新建美术馆,全年对外免费开放240天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0.支持旅游演艺业态。鼓励3A级及以上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结合市场定位,开发主题突出、年轻化、常态化的演艺项目。项目须面向游客、具有完整剧本或节目单,并于首演前一周向文旅局报备(演出内容有变动需另外报备)。对符合条件的景区运营单位给予分档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档执行,不重复计算):全年演出≥50场、单场≥40分钟,演员规模达到10—19人、20—49人、50人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演员同一年度不得计入多个申报项目。单个景区每年申报奖励项目不超过1个。

五、推进文旅市场主体培育   

11.建设情绪小院。在4A级及以上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或江山市省级重点村组团片区,围绕“情绪释放、心灵疗愈、兴趣社交”主题,挖掘闲置农房、老旧场地等资源,进行业态布局与场景营造,新建或改造提升情绪小院。运营满1年,经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实地核查、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面积达到2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石门镇、廿八都镇打造情绪小院集群,在集群内的情绪小院,可享受本意见中情绪小院所补助金额再上浮10%的奖励。

12.景区业态培育。支持国有景区统筹规划布局烟火气蒸腾、文化味十足、体验感拉满的多元文旅业态。允许文旅集团针对经营主体协议招引、装修期免租、租期延长、租金优惠、梯度奖励、品牌商户装修补助等方面,结合景区实际自主制定实施文旅业态招商政策。

六、强化文旅宣传营销激励

13.鼓励开展新媒体宣传。对在新媒体平台发布与江山文化、旅游资源有强关联作品,标题标注“来江山,江山旅游,登高就登江郎山”等关键词的旅游达人、文旅博主、涉旅企业或个人予以奖励。单条点赞量(小红心)达到 0.3 万、1 万、3 万及以上,或单条评论数达到 200 条、500 条、1000 条及以上的,分别奖励 0.1 万元、0.2 万元、0.5 万元,单个账号累计不超过 3 万元。文旅达人、网络达人、自媒体运营团队等应邀参与重大活动、重大宣传等工作宣推,给予单次300—800元的基础奖励,来江开展组团采风踩线、文旅专场直播宣传推广,给予每场(次)8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4.支持主体参与重大会展。鼓励主体参加重大文化旅游展会,对文旅部门统一组织的展会,按展位费的100%给予奖励;展示展演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按实给予奖励;展销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给予50%的奖励。

七、支持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

15.支持发展文化影视业和网络视听产业。鼓励国内外影视剧企业将通过备案(立项)的电影、电视剧作品在江山取景拍摄。每部电影或单集电视剧中以江山市为主要取景地,展现江山市镜头时长超过三分之一,或者出现“江山”城市地名或显著出现江山市城市建筑、景点等标志性画面,且总时长超过15秒。待电影进入影院公映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20万元;电视剧在省级以上卫视平台(频道)或国内头部视频网站播出后,每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2万元,单个作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江山境内取景拍摄的微短剧等网络视听作品(非AI剧,单部剧需包含3次及以上且每次15秒以上的江山标志性或高识别度镜头,或江山元素场景、情景、台词、画面等总时长占比不低于整部作品的三分之一),上线播出后播放量达2000万、3000万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16.支持“文化+科技”内容创作与应用场景。鼓励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内容创作,赋能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片、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综艺节目、短视频、歌曲等能良好地宣传推介江山的各类型内容,90天内单个内容单一账号播放量超过5000万,给予每部最高1万元扶持奖励;播放量超过1亿,给予每部最高2万元扶持奖励。本条奖补资金总额全年控制在20万元以内,补完为止。

17.推动文化“新三样”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出海。对企业或个人当年在境外发行的网络小说,给予每本累计阅读量超过500万次的网络小说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或个人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对于企业当年度新出海发行的微短剧(漫剧),给予每部播放量超过1000万次的微短剧(漫剧)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满一年且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游戏作品,对每款7日留存率不低于15%的游戏所产生的海外发行测试服务器租赁、获取测试用户等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万元。支持文化“新三样”企业优质作品出海,按照翻译制作费30%给予奖励,单部作品最高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八、丰富文化产品供给体系

18.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鼓励本市文艺工作者(含网络文艺)创作精品,参加国家级、省级官方评选;鼓励加入国家级(含中国作协)、省级(含省作协)文联协会成为会员。对以上人员给予相应创作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在获奖或入会后兑现。

19.个人出版文艺著作扶持。支持江山籍文艺创作者出版宣传江山、弘扬正能量的原创文艺著作。著作经省级以上正规出版社出版后,给予购书300册扶持,文字类最高扶持3万元、图片类最高扶持5万元。

20.举办展演赛事扶持。支持江山市文联下属协会围绕中心工作,举办宣传江山的文艺展演赛事。在江山市级、衢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场馆举办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扶持。

九、推动户外运动休闲发展

21.支持运动赛事活动举办。市场主体自主举办省级以上或人数超过1000人的赛事活动,按照世界级(或5000人以上,含5000人)、洲际级(或3000—5000人,含3000人)、国家级(或1500—3000人,含1500人)、省级(或1000—1500人,含1000人)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2.鼓励主体加大品牌推广。对入选省级以上赛事(运动队)产品供应商的企业,给予货物价值或现金50%的奖励。对企业参加国内外(省级及以上)的体育展会,分别按展位费的80%给予奖励。吸引市外体育俱乐部或运动队来我市开展集训,集训7天以上且人数不少于30人的,给予每次3万元的消费补贴。

十、扩大文旅发展要素保障

23.强化金融支持。支持国企向上争取专项债等政策性资金支持文旅体发展。鼓励通过股权合作、合作运营等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景区、重点户外运动项目建设。

24.设立旅游发展资金。江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旅游品质提升、文旅新业态培育、旅游人才培养、旅游消费券发放等。

25.加强人才支持。建立高质量导游(讲解)人才队伍,按照江山市人才政策执行。每年举办全市文旅主理人大赛,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主理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年活动经费控制在20万元以内。

十一、附则

本意见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试行1年,由文旅局、体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意见第三条支持招徕团队游客、第四条鼓励旅游专列(包机)、第五条激励招引境外游客、第七条鼓励来江研学及疗休养,按照就高不重复予以奖励。本意见出台后,《江山市加快文化旅游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江政发〔2022〕2号)等文件同时废止。原政策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对我市大文旅政策进行修订,研究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科学精准、务实管用的意见举措,推动全市文旅体产业提质增效、融合升级,助力我市文旅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4年8月1日起,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部署,衢州市本级及周边各县市已相继完成文旅政策修订完善工作,我市亟需同步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前期,我市与周边县市区交流学习政策修订情况,借鉴天台、仙居、丽水、安吉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并组织我市企业代表开展座谈交流,征求意见。经过多轮论证,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由意见内容和附则两部分组成,重点支持客源引流、消费提振、产业融合、主体培育、宣传营销、业态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内容共10条25款,一是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二是促进文旅集聚人气,三是鼓励文旅促消费增长,四是统筹“文旅+”深度融合,五是推进文旅市场主体培育,六是强化文旅宣传营销激励,七是支持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是丰富文化产品供给体系,九是推动户外运动休闲发展,十是扩大文旅发展要素保障。附则部分对实施期限、不享受情形等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