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促进配方肥和按方施肥落地,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现将《江山市2026年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7日
江山市2026年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切实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53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配方肥应用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资金重点支持江山市区域内种植水稻、油菜、旱杂粮(大小麦、玉米、大豆、薯类)等农作物的配方肥应用,严禁用于补贴“非粮化”耕地的配方肥,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补贴及奖励对象
(一)补贴对象。年度种植稻麦油作物(含杂粮)复种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度粮油农作物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农业生产散户主体,要求进行多户联合申报,购买应用配方肥1吨以上(含1吨)起补。
(二)奖励对象。经营销售配方肥,且在“浙农优品”平台中及时、详细登记销售情况的农资经营主体。
三、补贴、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规模生产主体或企业购买施用的配方肥均须符合《江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发布江山市主要农作物和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和主销配方(2024年-2026年)的通知》(江农技发〔2024〕2号)主要农作物配方肥规定的要求,纯氮、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三养分总数变动控制在不超过4个点、单一养分变化数不超过2个点。规模种植主体和散户主体配方肥应用补贴200元/吨。考虑到土壤肥力状况及当前作物高产品种需肥量大的特性,每亩最高补贴用量按照高浓度(总养分含量≥40%)配方肥40kg/亩,中浓度(总养分含量≥30%)配方肥50kg/亩,低浓度(总养分含量≥25%)配方肥65kg/亩。
(二)奖励标准。为促进我市农资实名购买制,规模种植主体购买配方肥须向农资经营主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资经营主体须详细填写《主要农作物配方肥销售登记表》(附件1)。对于提供《主要农作物配方肥销售登记表》并登录“浙农优品”详细登记销售情况的农资经营主体,给予60元/吨奖励。规模较大的农资经营主体批发于下一级的零售农资经营主体,可委托零售农资经营主体填写《主要农作物配方肥销售登记表》。
(三)资金来源。补贴及奖励资金来源于省财政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自行申报。由申报对象向种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报,需提供材料如下:1.规模种植主体:补贴申报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购销配方肥合同/协议、采购配方肥票据、支付凭证、配方肥袋正面照(包含养分含量及生产厂家等信息)1张、村公示照片、流转合同及作物面积航拍报告单(享受规模种植补贴的除外,且新增耕地需与老田分开);2.散户主体:配方肥应用补贴联合申报户汇总申报表(附件3)、各户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卡通复印件、村公示照片、采购配方肥汇总票据或农资店销售清单(盖章);3.农资经营主体:配方肥推广奖励申报表(附件4)、主要农作物配方肥销售登记表(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配方肥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配方肥进货凭证、申请奖励银行账户信息等。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9月底,补贴配方肥采购时间范围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底。如申报材料内容不齐全、逾期未申报的则不予补贴。
(二)村级初审。主要对申报对象种植主要农作物面积及用肥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村务信息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表内签字盖章,并将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到所在地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复审。乡镇(街道)收到申报表、附件材料、公示照片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并进行汇总(附件5-6)统一上报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四)农业农村局审核。在收到各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后,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材料及程序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或奖励条件的主体在江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进行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广应用配方肥作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配方肥的重要意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形成政府主导、主体到位、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配方肥应用的资金投入;加强农业执法力度,保障我市推广应用配方肥的质量,形成共同推进配方肥推广应用的合力。
(三)强化宣传指导。各乡镇(街道)应加大配方肥应用宣传力度,协助解读本推广应用方案到村到户;市农业农村局将强化业务指导,提供施肥建议,确保配方肥应用推广政策落实到位。
(四)强化审核把关。各级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如有虚报、冒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联系人:柴伟东;联系电话:18868192787/392787)
附件:
1.2026年农资店主要农作物配方肥销售登记表
2.2026年配方肥应用补贴申报表
3.2026年配方肥应用补贴联合申报户汇总申报表
4.2026年配方肥推广奖励申报表
5.2026年规模种植主体使用配方肥补贴汇总表
6.2026年农资经营主体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