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881MB1593581B/2026-167093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机构: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6-01-19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山市2026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各有关主体:

现将《江山市2026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9日    


江山市2026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江山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稻机插推进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5〕14 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53号)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水稻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机械化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以“政策引导、技术保障、服务赋能、跟踪到户”为总体思路,构建市县、乡镇联动的机插工作体系,推进机械化育秧、插秧技术普及应用。

二、目标任务

结合农事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切实推动我市机械化育插秧能力提升。通过政策引领驱动,探索通过田间作业监测终端与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有效结合模式,积极推广机械化插秧技术,进一步激发种植户应用水稻机插种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夯实我市粮食安全根基。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1.终端购置补贴: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

2.机插作业补贴:在本市开展水稻机插作业的水稻种植主体(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补贴作业所使用的插秧机须安装绑定能提供作业量证明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终端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由购机者自行负责。

(二)补贴标准。2026年江山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资金总额为252.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70万元,用于机插作业补贴;县级配套资金182.5万元,用于终端购置补贴及机插作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1.终端购置补贴。对购置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购机者,给予1500元/台的购置补助,且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购置价格的80%,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购置补助累加。

2.机插作业补贴。对水稻机插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45元/亩。最终标准根据当年水稻机插申报及审核总面积确定。

四、操作程序

(一)终端购置补贴

统一实行“产品投档、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终端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产品投档。由农机信息化系统供应企业根据自产或合作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产品,按“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投送投档信息(附件1),经农业农村局形式审核、公示后整理公布,为补贴试点实施提供信息支持。参与投档的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购置终端,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鼓励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终端设备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3.提交申请。购机者购机并安装后,于7月30日前凭补贴申请(附件2)、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终端编号等信息)、电子付款凭证、终端照片、装机照片、首次绑定插秧机铭牌照片、有效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或居住证,组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卡通或银行卡(存折)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4.受理审核。乡镇(街道)按规定受理机主的补贴申请,对申请机具开展现场核验(附件3),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至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无误的补贴信息在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结算兑付。农业农村局在完成公示后,经农财两局联合发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补贴资金。

(二)机插作业补贴

机插补贴采取“先申请,再作业,后补贴”的方式,种植主体自愿参与,自主申报,并对其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责任。

1.主体申请。机插作业补贴实行名单制管理,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参与水稻机插作业试点。主体于4月30日前填写机插作业补贴试点主体申请表(附件4),预估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计划,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组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卡通或银行卡(存折)等资料,向种植地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经乡镇(街道)根据当年度粮油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质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2.机插作业。种植主体自行作业或自主选择联系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服务价格和方式等,保质保量提供机插服务。鼓励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机插作业认定区间为3月20日—8月30日。

3.审核汇总。机插作业结束后,种植主体于9月10日前向种植地所在乡镇(街道)提交《水稻机插作业记录表》(附件5)、第三方终端作业明细数据。各乡镇(街道)做好汇总及审核,填写汇总表(附件6),统一报送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无误的补贴信息在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结算兑付。农业农村局在完成公示后,经农财两局联合发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水稻机插补贴试点工作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形成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财政局资金保障监督、各乡镇(街道)密切协作的工作体制。各环节参与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抓细抓实,顺利推进。

(二)做好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及时公布实施方案,使农户及时了解试点补贴政策和要求,调动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三)加强绩效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资料审核、比对。农业农村局及时公开补贴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主体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或处理。对虚假购机、虚报作业面积、更改数据等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据实收回补贴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投档信息表

2.江山市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补贴资金申请表

3.江山市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核验表

4.机插作业补贴试点主体申请表

5.水稻机插作业记录表

6.乡镇(街道)水稻机插作业汇总表

附件1-6.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