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调研论证和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公布《2026年度江山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科室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会同相关单位(科室)认真起草决策草案。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承办科室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6年度江山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6日
附件
2026年度江山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 2026年1月4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324省道温岭至常山公路江山麻车至江山底段改建工程(一期)征迁工作 | 江山市 交通运输局 | 江山市 交通运输局 | 江山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 | 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 | 年底完成,按项目进度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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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周亮 审阅人: 王彦群 填报人:邱炫铨
备注: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