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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江山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6-04-30

清溪港湾小区退保修金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溪港湾小区相关业主:

本住宅由浙江贝林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并于 2018年 6月 2 日交付使用,至今将满8年,现建设单位向我处申请退还清溪港湾小区的物业保修金本息。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相关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一)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三)其他共有设施设备为2年。现将拟退还上述房屋及车库物业保修金的事项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为 2026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5月 30日),如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保修责任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书面反映。公示期内未收到书面异议或者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没有直接关联的,房管处将退还建设单位相关的物业保修金本息全额。

监督电话:0570-4011997

联系地址:江山市住建局大楼303室物业监管科


附件:附件:房屋质量异议申请报告。docx


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