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219/2026-101039846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亚龙湾(鹿溪二区)小区全体业主:
由浙江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亚龙湾(鹿溪二区)小区于2013年10月31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8年。原开发建设企业已宣告破产。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因歇业、破产或出现其他情形,致使单位不存在的,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其原交存保修金本息余额,转入同一物业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现根据《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6)浙0881民破13号之五》公告内容,拟将建设单位原交存保修金本息余额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为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
公示期限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利益方对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明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联系电话:0570-4011997,4962707
联系地址:江山市住建局大楼303室
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