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219/2026-10103984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25 |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研究同意,现公布《2026年度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科室(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6年度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5日
2026年度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 主体 | 决策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城市排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三期)一标 | 市住 建局 | 市政处 |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市排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投可〔2023〕241号) | 公开征求意见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2月—2026年7月,完成决策事项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6年8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讨论工作; 2026年9月,启动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实施。 |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