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6-1673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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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刘静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江山劳人仲案[2026]157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9日下午3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11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
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