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研究同意,现将《2026年度江山市经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相关承办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度经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2026年度 行政检查计划 | 经信局 | 行业科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6年1月 完成决策事项研究、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6年2月 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 2026年3月 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前置程序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