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现将《江山市发改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