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881002630612C/2026-166792
  • 主题分类:经济管理综合类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机构:江山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2026-09-01

关于征求《江山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加快我市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光伏发电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农村及市政等多领域规模化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局起草了《江山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若对文件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江山市解放路金家巷2号市发改局能源科

联系电话:0570-4027710

线上方式:请点击线上意见征集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日       

      

江山市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6-2028年)

为加快我市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光伏发电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农村及市政等多领域规模化应用,促进全市光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决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能源强国战略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的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深入挖掘我市光伏发电资源潜力,因地制宜推进光伏多领域多元化应用,着力提升开发规模化、建设规范化、运行智能化水平,带动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并重。统筹土地资源与建筑空间,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与分布式光伏多元化应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开发农光互补等集中式电站;深入挖掘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农村居民建筑、交通与市政设施等分布式潜力,形成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协同发展格局。

坚持源网协同与保障消纳并重。适应光伏规模化发展新形势,合理规划电源与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时序,加快推进配电网智能化改造,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与承载水平,保障光伏发电“应并尽并、高效消纳”。积极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推动光伏发电“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建设,实现光伏发展与电网承载的协调互济。

坚持应建尽建与风貌协调并重。在全面推进建筑屋顶光伏应装尽装、集中式电站规模化开发的同时,切实加强光伏项目风貌管控,确保项目建设与城乡风貌、生态环境、景观文化相协调。精心谋划屋顶分布式、山地农光互补等“标准地”景观光伏示范项目。深化与第三方卫星遥感技术力量协同,对项目建设形态、占地利用状态、空间风貌开展全域动态核查,实现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益、风貌管控一屏掌控。

坚持创新技术与示范应用并重。聚焦高效电池、薄膜光伏、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等前沿领域,强化关键技术攻关与装备研发。以示范项目为抓手,推动创新技术与装备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三)发展目标

2026-2028年统筹发展分布式屋顶光伏与规模化集中式电站,提升光伏消纳水平,拓展光伏在工商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市政设施等多场景应用;全市新增光伏装机保底40万千瓦、力争60万千瓦。其中,2026年确保完成15万千瓦(力争22.5万千瓦)。

1 20262028 年各责任单位新增光伏装机任务

序号

类型

责任单位

力争数

(千瓦)

确保数

(千瓦)

26年目标任务

(千瓦)

1

工业

平台

开发区

226500

151000

80000

2

经济型

双塔街道

15300

10200

5000

3

虎山街道

15300

10200

5000

4

清湖街道

15300

10200

5000

5

上余镇

15300

10200

5000

6

四都镇

22800

15200

10000

7

贺村镇

54000

36000

18500

8

峡口镇

60300

40200

5000

9

复合型

石门镇

6750

4500

2000

10

新塘边镇

6750

4500

2000

11

坛石镇

6750

4500

2000

12

大桥镇

6750

4500

2000

13

凤林镇

52500

35000

2000

14

长台镇

6750

4500

2000

15

生态型

大陈乡

2700

1800

1000

16

碗窑乡

77700

51800

1000

17

廿八都镇

1950

1300

500

18

保安乡

1950

1300

500

19

张村乡

1950

1300

500

20

塘源口乡

2700

1800

1000

合计

600000

400000

150000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1.加快陆上集中式电站开发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政策前提下,最大化利用园地等资源开发农光互补项目。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项目。支持利用垃圾填埋场、废弃矿山开发后留下的土地资源开发光伏项目,实现光伏发电与生态修复融合发展。优化风貌管控政策,做好集中式光伏开发地块资源空间保障,对留白空间进行甄别、划定适宜区/推荐区;推动2026-2028年期间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确保10万千瓦,力争15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江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分布式光伏应建尽建

1.推进“光伏+工业”融合发展。立足电网消纳承载条件、厂房建筑结构安全、企业生产运营需求实际,全力推进工业光伏开发建设。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应达100%,存量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能装尽装”。鼓励工业园区通过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提升园区绿色能源供应比例,推动低碳园区建设。全市工业领域新增光伏装机确保21.5万千瓦,力争33万千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国网江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光伏+建筑”融合发展。加快在物流仓储设施、市场、宾馆等建(构)筑物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公寓楼、安置房、保障房等居住建筑屋顶建设光伏。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布局光伏系统,旧建筑在改造中整体考虑光伏应用。加大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推广力度,鼓励在建筑立面、建筑屋顶等领域应用光伏幕墙、光伏瓦等一体化构件。在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闲置屋顶、污水沉淀池等区域加装光伏发电设施。全市“光伏+建筑”新增装机确保1.5万千瓦,力争2.5万千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国网江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光伏+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发展“光伏+设施农业”模式,聚焦中草药、特色水果等作物,加快谋划实施一批“光伏+设施种植”试点项目。全面推进“光伏+设施养殖”项目建设,实现光伏与现代畜牧渔业融合发展。统筹利用农事服务中心、生产设施及附属配套设施用房、检疫点等有序布局光伏项目,满足仓储运维、节水灌溉、育苗环境调控等农事服务设备绿色用能需求。稳妥有序推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及庭院、新农村集中安置住房、村委会、文化礼堂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推动2026-2028年期间全市“光伏+农业(农村)”新增装机确保4万千瓦,力争4.5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国网江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光伏+交通”融合发展。加快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边坡、隔音屏、互通匝道圈等区域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合理利用铁路场站、边坡及闲置用地等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在严格落实安全评估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停车棚等空间资源布局光伏发电系统,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光伏安装比例达100%,鼓励“光伏+储能+充换电”一体化发展。推动2026-2028年期间全市“光伏+交通”新增装机确保1.5万千瓦,力争2.5万千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国网江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光伏+公共机构”融合发展。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公共建筑物屋顶及其停车棚等附属场所,推广分布式光伏系统,满足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运行需求,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公共机构可利用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60%以上。推动2026-2028年期间全市“光伏+公共机构”新增装机确保1.5万千瓦,力争2.5万千瓦。〔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牵头,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局、国网江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开发模式与综合利用

1.巩固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创建成果。全面整合县域内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可开发资源,统筹择优确定开发实施主体,分片区、分领域推进项目落地,实行统一归集、规划、建设、运维,推动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一个光伏试点村进行整村开发,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沐光共富模式。强化闭环规范管控,落实光伏建设规范,明确统一光伏安装技术标准,实行多部门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同步试点高效组件、智能储能技术,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整县光伏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经济开发区、国网江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光伏开展绿电直连。支持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一般工商业光伏和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通过集中汇流形式向用户专线供电,用户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需为同一法人主体。鼓励集中式光伏项目与周边负荷企业开展绿电直连,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光伏装机规模,支持光伏开展绿电直连助力开发区低碳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国网江山供电公司按职责负责〕

3.推动光伏设备更新与组件综合利用。支持存量光伏电站开展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对运行年限较长、转换效率偏低的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组件替换、逆变器升级、支架加固等系统性改造,全面提升发电效能、安全性能和运行稳定性。支持光伏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切实推动老旧电站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高效消纳与源网协同

提升电网对分布式光伏的承载、调控与互动能力,保障可靠接入与高效利用。引导分布式光伏在电力需求大、系统承载力强的区域优先开发。加大配电网智能化改造与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投入,确保电网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协同发展。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需在并网时同步实现“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存量项目逐步完成“四可”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国网江山供电公司按职责负责〕

(五)加强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

加大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等新一代高效电池技术研发力度,加快向工程化、规模化应用转化。加强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推广,加快光伏幕墙、光伏瓦、光伏遮阳构件等建筑光伏融合产品开发与应用。在农业领域推广透光率可调、轻质柔性、光谱适配性好的新型组件,满足不同农作物对光照强度与光质的差异化要求。推进适配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逆变器、光储一体化控制器等核心装备高效应用,提升智能光伏系统高效感知、精准诊断、智能运维、自适应调控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江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数字化赋能与精准管理

依托江山能源碳账户2.0体系,健全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建设、并网、运行、运维、退出全流程在线监管机制,自动归集装机规模、发电量、利用小时数、减碳量等数据,常态化开展碳效评价与绩效跟踪;为户用、工商业、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建立“一户一码、一屋一账”碳账户,实时监测装机容量、发电量、自发自用率、上网电量及减碳成效,赋能各类光伏项目规范建设、高效运营。依托碳账户数智底座,持续利用碳账户平台深化资源数据常态化管理,实现光伏可开发资源动态更新、实时可查询。深化卫星遥感监测协同,对项目建设形态、占地利用状态、空间风貌开展全域动态核查,定期形成遥感监测报告,实现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益、风貌管控一屏掌控、闭环管理,为项目合规认定与碳账户核算核查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中心、国网江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项目建设与质量监管

对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展年度计划管理,由电网企业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实施并网保障。光伏项目参建单位应满足国家和省相应资质要求,产品质量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电网企业应明确并网服务流程与技术标准,及时受理并网申请,做好并网验收工作。光伏项目建设应当满足消防、结构安全,电网并网前开展验收核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查处分布式光伏领域违法建设行为,督促相关问题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江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守生态保护与风貌管控双重底线

推动光伏项目绿色、美观、有序开发。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等各类环境敏感及禁止开发区域,落实项目全生命周期环保管控要求,开工前规范办理环评、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河湖管理范围需经过水利审批,施工阶段强化开挖管控、植被养护、水土保持动态监测,落实生态减缓、补偿与污染防治举措,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扰动;项目投运后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常态化环境监测评估。同步统筹风貌协调设计,紧扣区域山水肌理、村落布局、建筑特色与人文底蕴优化光伏方案,从严把控项目点位布局、组件色调、安装高度、阵列排布,提升设施与周边环境适配度、景观融合度,打造兼具生态效益与地域特色的绿色能源景观。〔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全市联动攻坚机制,压实工作推进责任

构建市级统筹调度、属地专班落实、考核晾晒倒逼的全链条闭环推进体系。实行市级高位常态化调度,由分管市领导定期专题研判光伏建设、“双碳”工作,市政府定期召开专项调度会,协调解决项目堵点;将光伏装机攻坚任务纳入江山市争先创优考核体系,定期排名晾晒。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明晰各板块、职能部门职责边界,健全信息互通、问题交办闭环落实机制,倒逼各项攻坚任务落地见效。

(二)实行重点项目清单管控,挂图作战销号推进

对全市光伏项目实施“定目标、定责任、定举措、定时限”四定闭环管理,分类建立集中式光伏攻坚、分布式光伏兜底项目台账,细化分区域、分项目、分阶段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逐项销号管理。聚焦三年行动目标统筹项目时序,形成梯次接续、有序落地的项目建设节奏,以清单化管理压实各方建设、运维、并网主体责任,确保年度、阶段性光伏装机任务按期足额完成。

(三)统筹多方协同破难攻坚,持续释放光伏开发潜力

建立发改、资规、经信、交通、住建、农业农村、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供电等多部门协同会商机制,系统梳理光伏开发各类堵点并逐项出台配套解决方案与统一执行标准。推行开发主体自建送出工程、电网企业后期回购机制,破解并网周期长难题;出台光伏建设标准指引,优化用地、风貌管控尺度,拓宽合规建设空间;全覆盖摸排工业、建筑、农业农村、公共机构、交通五大“光伏+”场景资源,动态更新2026—2028年项目滚动储备库,同步配套绿电直连、就地消纳举措,全面提升光伏开发规模与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