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5-16702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全面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我市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江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江山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数量815个,面积71946.65公顷,占国土总面积35.62%,涉及19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江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江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