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881002630081E/2026-167071
  • 主题分类:其他
  • 文件编号:江政办发〔2026〕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HJSD01-2026-0001
  • 发布机构:江山市政府办公室(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6-04-16
  • 有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江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适应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权益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及《衢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等上位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行市级办法侧重原则性规定,我市通过制定本地化实施细则,在细化落实、明确责任、强化操作上进一步具体化,全面提升我市见义勇为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地见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3.《衢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一)学习调研:深入研究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开展调研。

(二)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市委宣传部、民政、人社、财政等多部门意见并充分吸纳。

(三)论证完善:多轮修改、合法性论证,经市公安局审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分别为总则、申报确认、奖励、保障、监督、附则。

(一)明晰职责,构建联动格局。

1.市政府负总责,设立每年不低于10万元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2.公安为日常管理牵头部门,宣传、民政、人社、财政、教育、卫健、医保等多部门及工青妇残等团体协同联动。

3.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工作格局。

(二)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确认。

1.申报时限:一般在6个月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年。

2.确认时限:一般30日内,复杂可延长30日。

3.明确确认机关、材料清单、流程,设立主动确认、复核申请机制,全程规范透明。

(三)细化奖励,精神物质并重。

1.按权限给予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及推荐上级表彰。

2.本市标准:颁发证书+5000元奖金;事迹突出经市政府批准可提高,最高不超2万元。

3.推荐参与“五一劳动奖章”等上级荣誉评选。

4.奖励原则上集中公开进行。

(四)强化保障,解决后顾之忧。

1.医疗救治:畅通救治渠道,明确费用先行支付与追偿机制。

2.伤残抚恤:衔接烈士评定、工伤认定、参照军人抚恤等政策。

3.综合帮扶:就业支持、生活救助、住房保障、教育优待、交通文旅优惠等全覆盖。

4.困难救助:对困难家庭实施综合救助,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五)健全监督,维护政策严肃性。

1.明确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工作责任。

2.对推诿拖延、弄虚作假、诬告陷害等行为严肃处理。

3.建立撤销奖励机制:骗取奖励或获奖后受开除处分、刑事处罚的,撤销相关奖励。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江山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570-404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