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已编制《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确因工作需要,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报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调整。
附件: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 市政府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征求意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6年3-8月,完成决策草案拟定、论证、发布等工作 |
2 | 调整或重新公布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及征地青苗附着物等相关补偿标准 | 市政府 | 市资规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 公开征求意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6年3-11月,完成决策草案拟定、论证、发布等工作 |
3 |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 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市政府 | 市司法局 |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 公开征求意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6年3-8月,完成决策草案拟定、论证、发布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