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蓝涂料科技(江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氟碳涂料、7000吨水性涂料、2000吨FEVE酯类树脂、3000吨FEVE醚类树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本次项目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中蓝涂料科技(江山)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江山经济开发区两新产业园A-03-12-03地块,兴工二路西侧、涌高新材料南侧、规划兴工南路北侧

项目名称:中蓝涂料科技(江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氟碳涂料、7000吨水性涂料、2000吨FEVE酯类树脂、3000吨FEVE醚类树脂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2641 涂料制造、C2651 合成树脂制造

建设规模:规划建造1幢综合楼、3幢甲类车间、化工品罐区、2幢甲类仓库、1幢研发楼、1幢丙类仓库和1幢丙类车间,用于实施年产3000吨氟碳涂料、7000吨水性涂料、2000吨FEVE酯类树脂、3000吨FEVE醚类树脂生产线项目,项目主要生产氟碳涂料、水性涂料、FEVE酯类树脂、FEVE醚类树脂产品。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 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

对象名称

方位

与厂界最近距离(m)

规模

保护目标

空气环境

一都江村

NE

545

约800人

(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

山头村

NE

1626

约600人

余航村

NW

1616

约150人

达宅

NW

1032

约400人

上屋

NW

2278

约200人

洪见头

NW

2559

约80人

路亭沿

NW

1991

约100人

平坦村

NW

2111

约300人

浮桥头

W

1685

约150人

大溪滩村

W

1078

约900人

望江村

W

450

约600人

(500m范围内约10人)

高洋村

SW

1740

约300人

刘家山村

SW

2362

约200人

毛门

SW

1127

约50人

后坞

S

1241

约30人

达目山底

SE

1683

约30人

杨青坞

SE

2204

约50人

下梅岭

SE

3159

约30人

声环境

厂界外200m范围内

(GB3096-2008)

中的3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

项目周边6.45km2地下水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潜水含水层

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土壤环境

厂界外周边居民区

GB36600-2018中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为涂料投料搅拌分装废气、树脂生产过程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动静密封点废气、实验室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涂料投料、搅拌、分装废气收集后与储罐呼吸废气一同经一套“水喷淋+树脂吸/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树脂生产过程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树脂吸/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

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无超标情况,故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项目

控制对象

环境保护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涂料投料、搅拌、分装废气;储罐呼吸废气

经“水喷淋+树脂吸/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要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树脂生产过程废气

经“水喷淋+树脂吸/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实验室有机废气

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要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食堂油烟废气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废水

生活污水

和生产废水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入江山市江东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

(1)平面布置合理布局,以减轻噪声对厂界的影响。(2)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通过安装减震器、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室或通风隔声罩、包扎阻尼等方法做减震、消声、隔声处理;生产车间生产时尽量紧闭窗户。(3)源头控制: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企业还需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设备因故障引起的高噪音;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废包装、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危险废物

废包装桶、污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物、废滤材和滤渣、废树脂、脱附回收溶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地下水、土壤

污水处理设施泄漏、危险废物泄漏

(1)分区防渗:设置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为污水处理站和各染色区;原设计的车间已落实一般防渗措施。

(2)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线敷设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地上或明沟内敷设。

确保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营,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泄漏;在发生意外泄露的情形下,应当立即采取停产措施,对渗漏发生区域进行防渗修补。设事故应急池,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可纳入事故应急池,防止污染物直接入渗到地下和在地面散流

(3)加强危废收集、贮存和清运的管理:对盛装危废的容器应进行严格把关,容器材质应与危险废物本身相容(不相互反应);加强危废、液态原料的日常检查,保证容器的完好程度,对生产过程洒落、滴漏的少量污染物应及时收集处理。厂区内应常备铁桶等收集装置,一旦发现盛装危废或原料容器发生破损,应立即将危废和原料转移到完好的铁桶内存放,对泄漏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

(4)环境管理:对于厂区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结构应根据环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能力满足要求。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中蓝涂料科技(江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氟碳涂料、7000吨水性涂料、2000吨FEVE酯类树脂、3000吨FEVE醚类树脂生产线项目”的实施符合《江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江山市相关规划的要求,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区域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只要建设单位能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并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只要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保管理,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周边企业及村庄,相关公众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2、征求意见的期限

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9日~2025年9月2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3、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所留联系方式通过拨打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项目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蓝涂料科技(江山)有限公司

地址:江山市上余镇兴工七路20-1号

联系人:张炜巍

联系电话:1358885508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乾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45号2幢2层226-2室

联系人:金达平

联系电话:15557502083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衢州市西区江郎中路2号

联系电话:0570-3890106

公告发布单位:中蓝涂料科技(江山)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