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5-16465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和《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的要求,各地要对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对双塔街道办事处等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起草过程
2025年4月,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公告(征求意见稿)》。4月24日至5月24日,市指导办将《公告(征求意见稿)》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反馈。同时,又以书面形式将《公告(征求意见稿)》发至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反馈4份。6月18日,《公告(送审稿)》通过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6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双塔街道办事处等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对双塔街道办事处、虎山街道办事处、清湖街道办事处、贺村镇人民政府、上余镇人民政府、峡口镇人民政府、石门镇人民政府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7个乡镇(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广电、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气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行政、文化旅游、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等12个领域239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原则上适用《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的通知》(浙司〔2022〕94号)。
四、注意事项
本公告自2025年8月7日起施行。在公告生效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赋权乡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科室:执法协调科
联系电话:0570-40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