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至6月19日,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就《江山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6月19日,收到反馈意见两条:
一、物业服务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应该在江山市中介超市公开竞价方式选择代理机构,代理费应该在中介超市进行公开竞价。
二、意见如下:1.建议现阶段还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能畅通业主反映问题的渠道,比如住建局开通专门联系电话。2.还没有业主委员会,如何换物业?3.建议设置硬性服务期限,比如最多三年就要重新招投标(不论服务是否满意),倒逼物业公司提升危机意识,增强服务意识。
关于以上两条意见,我局反馈意见如下:
一、意见一不采纳。理由如下: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业主委员会)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指定机构。公开竞价并非法定必须程序,业主委员会可基于自主意愿及代理机构专业能力自主决策,纳入中介超市竞价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业主委员会根据项目规模、需求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更能匹配个性化服务要求。若统一通过中介超市竞价,可能因价格导向忽视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导致招标流程专业性受损,反而影响物业服务招投标效率。
二、意见二不采纳。回复如下:
一是业主反馈渠道已有政务热线途径。目前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已作为统一投诉受理平台,覆盖物业管理全流程问题,且具备督办、回访机制,能确保业主诉求及时响应。同时,如有疑问和其他意见建议,可以直接联系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联系电话:0570-4011997。
二是更换物业程序有法定路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共同表决决定解聘或选聘物业。
三是硬性服务期限缺乏合理性。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应着眼于强化常态化监管举措,而非简单以时限要求进行机械性约束。若强制三年重新招投标,可能导致物业公司为短期利益减少长期投入(如设施维护、人员培训),加剧服务短期化;同时,频繁招标将增加业主大会组织成本与市场波动风险,不利于小区服务稳定。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