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在人群中多看了一眼,竟引发持械追逐事件。近日,我市3名青年因寻衅滋事罪被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其中一人因未成年等情节获相对不起诉处理。
某日晚,小林、小锋、小鹏在我市某夜宵店吃完夜宵准备离开,而小灿、小明正好骑车路过准备吃夜宵,两人朝小林等人附近多看了一眼。小林等人因酒精上头,以为对方在挑衅,遂质问对方:“看什么看?”双方发生争执。为吓唬对方,小锋进入驾驶室发动汽车,小鹏、小林亮出刀具,一同驾车追逐小灿、小明。小灿、小明见状赶紧逃跑。追逐数百米后,小林等3人在某店铺门口追到小灿、小明,将其逼停,并进行言语嘲讽。后小林等3人被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移送起诉。
案发后,小林、小锋、小鹏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坦言只想吓唬一下对方,没想到会构成刑事犯罪。经审查,小鹏因具有未成年人犯罪、坦白、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另外两人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