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96L/2025-163821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发文机关: | 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
各科室(队、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5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计划内容
将对统计法执行情况、对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监管两个领域共3个行政检查事项纳入行政执法计划。(具体详见附件)
二、监管方式
(一)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对通过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可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除投诉、举报、上级转办交办事项外,日常现场检查主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行。
(二)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信用风险规则关联应用,将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与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频次、抽查比例等挂钩,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确需实施现场检查的,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
(三)实施“综合查一次”。科学统筹整合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检查计划和任务,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跨部门联合检查实施率达60%以上。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各项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强化责任意识;严守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活动。
2.做好协同配合。涉及检查专业的科室负责通知被检查对象,保证检查当天被检查对象有相关人员在现场配合检查并提供有效的检查资料等。
3.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重大工作变化及突发事件情况,江山市统计局随时对本工作计划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江山市统计局行政检查
江山市统计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江山市统计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监管 事项 | 行政检查事项编码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监管 对象 | 监管 范围 | 监管类别 | 监管 方法 | 监管频次 | 实施 方式 | 实施 主体 | 实施层级 | 实施 月份 | 牵头部门 | 参与 部门 | 系统 应用 | 备注 |
1 | 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管 | 330634008001 330634008004 |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统计资料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属于人员密集处所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 / | 现场检查 | 抽查 | 年度 | 多部门 | 统计部门牵头、消防部门参与 | 县级 | 7-11月 | 统计局 | 消防部门 | 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 | 检查3-5家 |
2 | 对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监管 | 330634011 000 | 对省内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 | / | 现场检查 | 抽查 | 年度 | 多部门 | 统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 县级 | 7-11月 | 统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 | 对我市经营范围包含“涉外调查”“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等关键字样的企业抽选3-5家检查。 |
3 | 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管 | 330634008001 330634008004 |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统计资料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专业统计调查对象 | / | 现场检查 | 抽查 | 年度 | 单部门 | 统计部门 | 县级 | 5-11月 | 统计局 | / | 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 | 根据市级工作计划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