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48N/2025-163822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7 |
发文字号: | 江医保〔2025〕6号 |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医保便签〔2025〕93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25年江山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
2025年江山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医保便签〔2025〕93号)文件要求,定于2025年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分类分级、精准滴灌”,为不同医保基金使用主体“量身定制”宣传内容,提升社会各界对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配合度,切实营造医保基金监管全民动员、人人知晓、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筑牢医保基金“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思想防线。
二、宣传主题和时间
宣传主题:医保基金安全靠大家
宣传时间:2025年4月
三、宣传重点
(一)聚焦药品追溯码“码上监管”。
针对定点医药机构:一是加强法规宣传。包括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通过开展守法教育,促使定点医药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坚决做到“不空刷、不串换、不采购(非法渠道药品)、不销售(非法渠道药品)”。二是加强采集宣传。包括解读《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履行药品追溯码采集主体责任,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等环节做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
针对参保人:一是加强法规宣传。结合医保政策法规,向参保人讲明参与、协助倒卖“回流药”的法律法规后果,提高参保人的遵规守法意识。二是加强维权宣传。包括宣传“回流药”的主要危害,指导参保人运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的“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询”功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聚焦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针对管理人员。重点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贯通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正反典型案例剖析,让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针对医务人员。重点解读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医疗服务价格内涵以及典型违规问题,切实提高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和掌握,推动形成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从每个人做起、从每张处方做起的良好氛围,当好医保基金安全的“第一守门人”。
(三)聚焦支付资格“监管到人”。针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重点宣传《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让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明晰自身的职责和使命。结合实际案例,讲明记分规则、结果应用及修复恢复,使从业人员自律意识得到加强。
四、宣传方式
(一)组织一次政策培训。邀请第三方医保专家,对医保违规清单进行解读和培训,为两定机构从业人员答疑解惑,强化基金规范使用,确保政策执行精准到位、落地见效。
(二)开展一次普法宣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覆盖开展宣传,线上利用微信、抖音、官方网站等媒体平台,在广场、公园等展播宣传视频,使医保基金监管知识进入寻常百姓家。
(三)印发一批宣传资料。印发一批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和宣传展板,在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等人群密集场所分发和张贴,提高医保政策的认知度。
(四)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曝光2024年以来我市医保部门查处的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
(五)开展一次信用承诺活动。与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签订医保基金使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集中开展一次医保基金使用信用承诺活动,以增强相关人员的行业自律意识和守信意识。
(六)选聘一批社会监督员。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务人员、教师及社区工作者等选聘一批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推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效融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月活动,基金监管科要结合实际制定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贴近实际、务实管用原则,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基金监管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
(二)明确目标,形式灵活多样
局基金监管科、医保中心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不虚化、宣传重点不跑偏。
(三)及时总结,务求宣传实效
基金监管科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做好归纳总结,于2025年5月6日前将工作总结(含宣传资料)报送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联系人:毛俊龙,联系电话:0570-4116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