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3219/2025-1629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5-07

凯升公馆小区退保修金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凯升公馆小区相关业主:

本住宅由浙江凯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并于 2017年 6月 6 日交付使用,至今将满8年,现我处拟退还上述房屋的物业保修金本息。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相关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一)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三)其他共有设施设备为2年。现将拟退还上述房屋及车库物业保修金的事项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为 2025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6月 6日),如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保修责任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书面反映。公示期内未收到书面异议或者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没有直接关联的,房管处将退还建设单位相关的物业保修金本息全额。

监督电话:0570-4011997

联系地址:江山市住建局大楼303室物业监管科


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

2025 年 5 月 7 日

附件:房屋质量异议申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