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哒河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也将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省哒河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整治河道长度21.34km,生态化改造堤岸26.97km,改造堰坝48座,新建过水汀步3座(其中2座结合现状堰坝改造,堰顶增加毛料石汀步用于通行;节点新增1座),修复滩地10.0hm2,河道清淤疏浚河道15.74hm2,建设美丽池塘7座,打造亲水节点19个、水文化节点4个,改造水文化载体3个,清水入村引水渠改造2.87km等。工程沿线配套下河台阶、埠头等配套建筑,设置标识标牌、照明路灯、数字化监控监测等管理设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哒河溪及支流、碗窑水库,工程周边的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
(2) 地下水
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地下水保护目标分布。
(3)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
工程沿线评价范围内涉及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20处,主要包含居民点/居住小区。
(4) 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内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保护工程建设周边水生、陆生生态环境。
(5) 土壤环境
评价范围内的耕地、居住用地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情势
工程运行后水流流态总体平顺,对水流流态影响不大。
(2)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设会造成施工期内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等水生生物量的少量影响,但对水生生物生境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影响时间较小,随着施工的结束,水生生境得以恢复,原有的水生生物群落也会逐步恢复,项目施工建设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
工程施工期受影响的植被类型主要为乡村栽植植被,河道堤岸植被等,属人工植被。工程施工期间的建设等以及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料场的使用,将对占地范围内陆生植被的生物量、分布格局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由于占地面积相对较小,对整个区域的陆生植被生物量、分布格局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调查,由于人类长期活动的影响,当地野生动物分布密度较小,以家养为主。且野生动物都具有一定的迁移能力,有较广阔的活动栖息区域。工程施工对区域内群落结构、物种多样性影响甚微。
(3)地表水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施工营地依托沿线村庄、城镇房屋,生活污水依托村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或经吸粪车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地下水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工程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范围较小。
(5)声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对沿线敏感目标有短时间影响,工程分段施工,影响时段较短,工程施工结束后即消除影响。运行期噪声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各场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6)大气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运行期无废气排放。
(7)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通过制定相关预案,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8)固体废弃物处置影响
本工程施工及运行期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施工营地依托沿线村庄、城镇房屋,生活污水依托村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或经吸粪车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区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开展景观专项设计,使得工程建设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3)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减震隔声及施工时间控制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小施工扬尘影响。
(4)固体废弃物处置
工程施工期土方、生活垃圾等均得到合理消纳、处置。工程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省哒河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位于江山市虎山街道、碗窑乡、塘源口乡,工程符合衢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实施可以完善衢州市的区域环境,有效提升区域旅游资源,社会效益显著。
根据本环评的预测分析,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行公示及在衢州市水利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0-3890106
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建设单位:江山市峡英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221018709 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双塔街道江滨路52号
环评单位: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0-3863978 邮箱:78877441@qq.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闹桥村351号1幢201、202室
江山市峡英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