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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5-23

【文字解读】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投资者创业热情,为企业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领对象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高管及以上人员可申领企业创业绿卡:

(一)上年度实缴税收(以入库期为准,下同)1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含电子商务)企业;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五)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商贸流通、文化旅游、教育、基础设施和农业项目等招商项目;

(六)新引进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

二、服务内容

(一)高铁出行服务。持卡人及其随行人员(5人以内)可免费使用江山高铁站商务贵宾室。(责任单位:市铁建中心、江山火车站)

(二)审批绿色服务。由市营商办明确一名服务专员帮助持卡企业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属于市内审批权限的,实行一站式服务,按时办结;涉及省市部门的,由营商办反馈相关责任部门向上协调,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营商办)

(三)就医体检服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江山市人民医院、江山市中医院、江山市妇幼保健院、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等)设置“创业绿卡”咨询服务站(台),持卡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协助提供专家预约、挂号、导医服务等绿色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四)子女就学服务。持卡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学政策优待,当年有多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持卡人所在企业上年度产值(销售、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非建筑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500万元以上(建筑业企业),就学政策优待可转让给企业中层以上人员使用(上年度在持卡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休闲旅游服务。持卡人享受我市域主要旅游景区包括江郎山、廿八都、清漾、仙霞关(戴氏旧居)、浮盖山五大国有景区大门票免费,5人以内的同行人员享受当日大门票免票优惠。(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六)弘扬先进典型。在市级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宣传持卡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作一批反映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图书或视频。(责任单位:传媒集团)

三、审核管理

(一)企业申请

每年2月底之前,企业向市经信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部门审核

1.经信局负责牵头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电子商务)的审核。

2.发改局负责牵头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审核。

3.住建局负责牵头建筑业企业的审核。

4.招商中心负责牵头投资项目的审核。

5.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

6.营商办负责审核上年度企业和申报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情况。

7.公安局负责审核上年度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8.税务局负责实缴税收等相关数据的审核。

(三)绿卡发放

审核意见由各部门报市经信局统一汇总,经市政府批准后发放“创业绿卡”,每个企业发放1张创业绿卡且实行实名制管理,“创业绿卡”有效期为三年。

(四)绿卡变更

1.如有遗失的,须向发卡部门申请挂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补发。

2.如需变更相关事项的,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予以换发。

(五)绿卡注销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责任部门通知发卡部门后,由发卡部门回收“创业绿卡”并注销:

(1)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2)企业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3)因企业原因造成集访群访不稳定事件等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2.持卡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因工作原因调离的。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3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8〕132号)同时废止;原持卡人绿卡有效期未到的政策继续按原政策约定使用。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04015161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