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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5-23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5〕2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01-2025-0004
有效性: 有效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投资者创业热情,为企业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领对象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高管及以上人员可申领企业创业绿卡:

(一)上年度实缴税收(以入库期为准,下同)1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含电子商务)企业;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五)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商贸流通、文化旅游、教育、基础设施和农业项目等招商项目;

(六)新引进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

二、服务内容

(一)高铁出行服务。持卡人及其随行人员(5人以内)可免费使用江山高铁站商务贵宾室。(责任单位:市铁建中心、江山火车站)

(二)审批绿色服务。由市营商办明确一名服务专员帮助持卡企业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属于市内审批权限的,实行一站式服务,按时办结;涉及省市部门的,由营商办反馈相关责任部门向上协调,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营商办)

(三)就医体检服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江山市人民医院、江山市中医院、江山市妇幼保健院、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等)设置“创业绿卡”咨询服务站(台),持卡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协助提供专家预约、挂号、导医服务等绿色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四)子女就学服务。持卡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学政策优待,当年有多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持卡人所在企业上年度产值(销售、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非建筑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500万元以上(建筑业企业),就学政策优待可转让给企业中层以上人员使用(上年度在持卡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休闲旅游服务。持卡人享受我市域主要旅游景区包括江郎山、廿八都、清漾、仙霞关(戴氏旧居)、浮盖山五大国有景区大门票免费,5人以内的同行人员享受当日大门票免票优惠。(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六)弘扬先进典型。在市级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宣传持卡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作一批反映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图书或视频。(责任单位:传媒集团)

三、审核管理

(一)企业申请

每年2月底之前,企业向市经信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部门审核

1.经信局负责牵头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电子商务)的审核。

2.发改局负责牵头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审核。

3.住建局负责牵头建筑业企业的审核。

4.招商中心负责牵头投资项目的审核。

5.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

6.营商办负责审核上年度企业和申报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情况。

7.公安局负责审核上年度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8.税务局负责实缴税收等相关数据的审核。

(三)绿卡发放

审核意见由各部门报市经信局统一汇总,经市政府批准后发放“创业绿卡”,每个企业发放1张创业绿卡且实行实名制管理,“创业绿卡”有效期为三年。

(四)绿卡变更

1.如有遗失的,须向发卡部门申请挂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补发。

2.如需变更相关事项的,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予以换发。

(五)绿卡注销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责任部门通知发卡部门后,由发卡部门回收“创业绿卡”并注销:

(1)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2)企业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3)因企业原因造成集访群访不稳定事件等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2.持卡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因工作原因调离的。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3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8〕132号)同时废止;原持卡人绿卡有效期未到的政策继续按原政策约定使用。



附件:1.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申请表

           2.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有关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附件 1


          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申请表


申领企业

(公章)



申领人姓名


企业所属行业



职 务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长号、短号)


申报类型

□上年度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含电子商务)企业;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商贸流通、文化旅游、教育、基础设施和农业项目等招商项目;

□新引进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

上年度产值/销售/营收/主营

(万元)


上年度实缴税收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本人自愿申请创业绿卡,以上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 2


   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有关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企业

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上年度实缴税收(万元)

上年度产值/销售/营收/主营(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长、短号)

持股比例





户籍

在江居住地

类型(持卡人/中层)

职务





子女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社区(村)

在江居住地






小学毕业学校

本栏仅就读初中人员填写

毕业班级

本栏仅就读初中人员填写

意向就读学校一

意向就读学校二

意向就读学校三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

人申

本人郑重申明: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均客观真实;如有虚假,甘愿接受“不予安排”等决定。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经信局意见

经查,该企业为现有  (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建筑业/招商项目)企业,持有创业绿卡人为  ,持卡时间为  ,以上情况属实。

负责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教育局意见

:经初步审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将申请人子女安置到你校  年级就读,请及时接洽核办。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