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5-16335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发文字号: | 江政办发〔2025〕2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HJSD01-2025-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投资者创业热情,为企业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领对象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高管及以上人员可申领企业创业绿卡:
(一)上年度实缴税收(以入库期为准,下同)1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含电子商务)企业;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五)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商贸流通、文化旅游、教育、基础设施和农业项目等招商项目;
(六)新引进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
二、服务内容
(一)高铁出行服务。持卡人及其随行人员(5人以内)可免费使用江山高铁站商务贵宾室。(责任单位:市铁建中心、江山火车站)
(二)审批绿色服务。由市营商办明确一名服务专员帮助持卡企业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属于市内审批权限的,实行一站式服务,按时办结;涉及省市部门的,由营商办反馈相关责任部门向上协调,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营商办)
(三)就医体检服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江山市人民医院、江山市中医院、江山市妇幼保健院、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等)设置“创业绿卡”咨询服务站(台),持卡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协助提供专家预约、挂号、导医服务等绿色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四)子女就学服务。持卡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学政策优待,当年有多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持卡人所在企业上年度产值(销售、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非建筑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500万元以上(建筑业企业),就学政策优待可转让给企业中层以上人员使用(上年度在持卡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休闲旅游服务。持卡人享受我市域主要旅游景区包括江郎山、廿八都、清漾、仙霞关(戴氏旧居)、浮盖山五大国有景区大门票免费,5人以内的同行人员享受当日大门票免票优惠。(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六)弘扬先进典型。在市级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宣传持卡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作一批反映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图书或视频。(责任单位:传媒集团)
三、审核管理
(一)企业申请
每年2月底之前,企业向市经信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部门审核
1.经信局负责牵头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电子商务)的审核。
2.发改局负责牵头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审核。
3.住建局负责牵头建筑业企业的审核。
4.招商中心负责牵头投资项目的审核。
5.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
6.营商办负责审核上年度企业和申报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情况。
7.公安局负责审核上年度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8.税务局负责实缴税收等相关数据的审核。
(三)绿卡发放
审核意见由各部门报市经信局统一汇总,经市政府批准后发放“创业绿卡”,每个企业发放1张创业绿卡且实行实名制管理,“创业绿卡”有效期为三年。
(四)绿卡变更
1.如有遗失的,须向发卡部门申请挂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补发。
2.如需变更相关事项的,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予以换发。
(五)绿卡注销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责任部门通知发卡部门后,由发卡部门回收“创业绿卡”并注销:
(1)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2)企业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3)因企业原因造成集访群访不稳定事件等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2.持卡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因工作原因调离的。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3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8〕132号)同时废止;原持卡人绿卡有效期未到的政策继续按原政策约定使用。
附件:1.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申请表
2.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有关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附件 1
申领企业 (公章) | 申领人姓名 | ||||||
企业所属行业 | 职 务 | ||||||
户口所在地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长号、短号) | |||||||
申报类型 | □上年度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含电子商务)企业;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商贸流通、文化旅游、教育、基础设施和农业项目等招商项目; □新引进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 | ||||||
上年度产值/销售/营收/主营 (万元) | 上年度实缴税收 (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 |||||
本人自愿申请创业绿卡,以上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 2
企业 情况 | 企业名称(盖章) | |||||||
上年度实缴税收(万元) | 上年度产值/销售/营收/主营(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 ||||||
申 请 人 情 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长、短号) | 持股比例 | ||||
户籍 | 在江居住地 | 类型(持卡人/中层) | 职务 | |||||
子女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社区(村) | 在江居住地 | |||
小学毕业学校 | 本栏仅就读初中人员填写 | 毕业班级 | 本栏仅就读初中人员填写 | |||||
意向就读学校一 | 意向就读学校二 | 意向就读学校三 | ||||||
监 护 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申请 人申 明 | 本人郑重申明: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均客观真实;如有虚假,甘愿接受“不予安排”等决定。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经信局意见 | 经查,该企业为现有 (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建筑业/招商项目)企业,持有创业绿卡人为 ,持卡时间为 ,以上情况属实。 负责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
教育局意见 | :经初步审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将申请人子女安置到你校 年级就读,请及时接洽核办。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