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5-16218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4-03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民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培训机构全过程管理,深入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民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试行)》(浙农专发〔2024〕37号)及《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建优建强农民培训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农专〔2024〕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民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机构管理

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市级审核、发文公布”的入库流程,动态管理,有关培训机构于当年4月7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培训机构入库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机构申请。各培训机构向江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已获评省级(一类)、衢州市级(二类)的机构只需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市级审核。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对培训机构从业经验、设施场所、人员配备、师资力量、产业优势、专业特色和管理规范等方面严加审核,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查。

       (三)发文公布。根据各培训机构申报资料组织专家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规范机构运行

农民培训机构应以培训质量为核心、以学员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课程为保障,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合法合规开展培训。

(一)训前有设计。培训机构培训前要进行需求调研,坚持课程设置与需求精准匹配原则,根据培训主题和学员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坚持理论实践结合、线上线下融合,并在农民培训数字化平台中提交培训申请和具体培训计划。应重视实践教学,优先选择农民田间学堂作为实践教学点,充分发挥其产业优势和土专家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并与线上学习、实践实训、现场教学的实际承担单位签订培训执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质量要求等事项。应坚持课程主题内容与教师专业特长相匹配,充分调动师资力量,并按照师资管理要求及时将教师信息入库。

(二)训中有管理。培训机构应落实专人做好跟班服务,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教学质量,并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开展的飞行检查。应严格落实请假销假制度,学员到课率原则上不低于90%,个别无法按期参训的学员,应填写请假单(见附件2)并由跟班负责人签字审批,学员请假时间超过培训总时长的50%则不予颁发结业证书。应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教材采购、学员保险等相关开支。讲课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三)训后有评估。培训机构应按照“一班一册”做好台账管理,包括文件依据、培训方案(教学设计)、学员名单和签到表、相关课件或提纲、费用清单及有关单据、课堂风采展示、培训质量承诺书、培训总结、媒体宣传报道、学员评价或心得体会等。应采取措施,确保学员在农民培训数字化平台中客观地完成满意度评价,包括机构、课程、教师、后勤等方面的完整评价。应做好训后跟踪服务,定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学员进行回访,跟踪调查学员培训效果,鼓励各地开展跟踪服务的模式创新。

附件:1.江山市级(三类)农民培训机构基本要求

          2.江山市级(三类)培训学员请假单

          3.江山市级(三类)农民培训机构飞检记录表

          4.江山市级(三类)农民培训机构质量效果评价指标系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1

江山市级(三类)农民培训机构基本要求

一、农民培训机构入库条件

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不含公益一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团体组织和其他类企业,且主营范围包含培训业务,社会信用良好,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江山市级(三类)农民培训机构入库基本要求

1.具有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场所。教学办公设备齐全,自有多媒体教室(课桌式容纳50人)至少1个,小型教室(课桌式容纳30人)至少1个,餐饮需满足自有或就近有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能接待50人以上的条件,必须具备消防、卫生、安全防护等条件。

2.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师资队伍。配备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有从业资格资质的财会人员不少于1名,专兼职教师不少于10名,其中自有师资不少于1名。

三、申报材料

1.江山市级(三类)农民培训机构入库申请表;

2.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征信佐证材料;

3.相关办学经历(或农业农村产业从业经历)佐证材料;

4.有关培训设施和场所、管理人员及师资队伍、专业特长或产业优势等条件的佐证材料;

5.管理制度。

江山市级(三类)农民培训机构  

申报单位:                       

单位类型: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填报说明

一、此表由拟申报省级农民培训机构的单位填报。

二、填写入库表应注意以下内容:

1.单位类型是指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团体组织和其他类企业。

2.“基本情况”详细说明申报单位所具备的有关资格 (资质)有关工作规章制度,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数量,涉农相关专业特长,固定场所及其规模,实习实训场地,主要设施设备以及相关保障条件等主要情况。

3.“已开展的农民培训情况”简要介绍申报单位过去两年内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教育培训、试验示范等工作的情况,包括工作形式、内容、规模、效果等。

4.“开展相关工作所获得的荣誉及成效佐证”指申报单位已获得的市级以上部门(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授予部门(单位)、时间,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等取得的成果及委托部门(单位)、完成时间。



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事业单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社会团体  □其他类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培训类型

□综合型    □专业型(写明方向)                  

自有多媒体教室(个)


自有小型教室(个)


自有食宿接待能力(人)


教学管理

人员(名)


专职教师

(名)


兼职教师

(名)


高级职称

师资占比


土专家师资占比


承担培训

年限


相关主体农业经营年限


教学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电话

学历











































专兼职教师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电话

职称

工作单位

培训专业

(课程)

专/兼职
































































已开展的农民培训情况(已承担省级农民培训项目为主)



已开展相关工作所获得的荣誉、成效及佐证


单位申报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江山市级(三类)培训学员请假单

姓   名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培训班名称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跟班负责人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江山市级(三类)农民培训飞检记录表

检查主体


检查时间


培训机构


培训班名称


资金类型

□省级资金□当地配套资金

办班地点


计划培训人数


实际培训人数


办班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检查情况


建   议


检查人员签字


培训机构

负责人签字


备   注


注:1.此表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培训机构分别存档;2.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          



附件4

江山市级(三类)农民培训机构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机构名称:                                                      得分:             

序号

指 标

分值

评价标准

1

方案制定

20分

摸底调查3分: 开展产业调研,明确当地主导产业和核心产业带布局,走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掌握培育需求,根据调研情况,分类型精准确定培育对象,形成产业调查报告、培育对象摸底调查报告或调查问卷等。课程设计5分:理论实践结合,线上线下融合,并突出机构专业特色;师资配备3分:能够合理发挥土专家作用,教师专业与课程主题契合,并发挥土专家作用;教材选用4分:符合主流价值观,与课程内容契合;课程备案5分:能够及时上传农民培训数字化平台。

2

过程管理

40分

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如有更改需提前报备,10分;落实专人跟班,10分;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学员到课率达90%以上,得10分,每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资金使用符合财政有关规定,10分。

3

总结评价

40分

按照“一班一册”要求做好台账管理,资料齐全、真实,10分;及时督促学员做好满意度评价,10分:评价率达90%以上得5分,每减少1%扣0.2分,满意率达95%以上得5分,每减少1%扣0.2分;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10分;能定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每年度抽取不低于10%的学员进行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报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备案,10分。

4

加分项 

20分

加强宣传报道:国家级媒体6分/篇,省级媒体4分/篇,市级媒体2分/篇,县级媒体1分/篇,同一内容在不同媒体上报道的,只计最高分。得到县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部级10分/次,省级8分/次,市级6分/次,县级4分/次;创新举措,在全国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加5分,在省级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加4分,市级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加3分,县级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加2分。此项最高20分。

5

一票否决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资金使用不符合财政要求的,发生负面舆情事件或发生司法纠纷的,飞检发现问题未按期整改的。

总分

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