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735D/2025-16257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1-24
发文字号: 江财资〔2025〕11号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浙财资产〔2025〕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

(二)报送内容。各部门汇总下属事业单位情况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报表及附件。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情况报告(表格样式、说明及报告提纲详见附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以及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途径。各单位应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开展资产年报编报工作,并按要求将资产年报相关电子材料提交市财政局,加强数据报送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准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资产年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做好2024年度资产年报编报任务。

(二)夯实管理基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扎实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确保资产全部入账。加强资产权属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证书,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资产,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申请确认资产权属。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健全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企业决算报告的数据比对、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与所属企业名录应保持一致。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视情对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并将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

(四)认真撰写报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告撰写工作,加大数据分析运用,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注重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深入总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和取得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和推进各项改革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和推动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

(五)严格保密要求。各单位要将保密要求贯穿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业务资料下载方式。各单位可以从浙政钉“江山资产管理交流群”、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全省资产管理群”中下载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提纲、盘活情况报告提纲、编制说明提纲以及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等资产报告编审材料。

(二)联系方式。在报告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江山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