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09A/2025-162410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党建工作机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江山市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江山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参加年检。
二、年检程序和要求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优先使用“谷歌”、edge浏览器登录),在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点击进入,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按照操作手册(可在“浙里社会组织”内自行下载)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上传有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
市民政局对参检的社会团体报送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将《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内容,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负责人审核无误后谨慎提交。对不符合要求的参检社会团体材料预审将通过原渠道退回,一旦网上提交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须在相应页面手动修改后,加盖社会团体印章,重新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印章。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应于2025年6月15日完成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的初审,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审核,对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形,或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应及时提出撤销登记建议。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各社会团体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并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同报送市民政局。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逾期不予受理。市民政局对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同时依据年检审查标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无正当理由未加盖年检印鉴的,视为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审查完成后,社会团体应当将《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浙里社会组织”系统。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全部实行无纸化程序办理。经负责人审核后,在“上传附件”页面下载《声明签章页》,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承诺、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在附件中上传。
三、年检材料报送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2024年度)》。
2.整改报告。2023年度未参检或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须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3.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社会团体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列入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名单见附件)的社会团体,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2024年度财务资料整理完成后报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审计报告由审计机构统一报送市民政局和反馈各社会团体。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
4.未经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8.在2024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9.违反有关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济实体的;
10.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4.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5.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6.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成立条件的;
17.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少报、错报、瞒报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
18.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9.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1.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三)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确定为合格。
(四)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社会团体相关人员。社会团体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社会团体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A108民政办公室
联系人:夏祎琪
联系电话:0570-4031759
附件:2025年江山市社会团体双随机名单
江山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2025年江山市社会团体双随机名单 | ||
序号 | 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江山市教育学会 | 51330881676156187U |
2 | 江山市天主教爱国委员会 | 51330881084271712N |
3 | 江山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 513308816878667318 |
4 | 江山市国际商会 | 51330881598547616W |
5 | 江山市坛石商会 | 51330881MJ9750667X |
6 | 江山市嘉湖文化研究会 | 51330881054220842B |
7 | 江山市冬泳协会 | 51330881MJ9749527D |
8 | 江山市餐饮行业协会 | 51330881097233205N |
9 | 江山市塑胶行业协会 | 51330881MJ9750149M |
10 | 江山市诗词学会 | 51330881MJ97505287 |
11 | 江山市劳动模范协会 | 51330881MJ97508943 |